套利定價理論(arbitrage pricing theory, APT)是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著夫·羅斯(Stephen Ross)在 1976 年提出的。其核心研究內容是如果投資者對所有證券的期望收益率和市場敏感性都有一致預期,那麼證券的均衡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對於此問題,首先可以分析市場是否處於均衡狀態;其次,如果市場是非均衡的,分析投資者會如何行動;再次,分析投資者的行動會如何影嚮市場並最終使市場達到均衡;最後,分析在市場均衡狀態下,證券期望收益率的決定因素是甚麼。
套利定價理論認為,如果市場沒有達到均衡狀態的話,市場上就會存在無風險的套利機會。由於理性投資者具有厭惡風險和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特點,所以投資者一旦發現有無風險套利機會,就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去利用它們,獲得無風險套利的收益。但是隨著投資者的不斷買進和賣出,受到市場供給和需求情況不斷變化的影嚮,套利機會和空間會逐漸減少,最終消失。在這一過程中,證券逐漸達到一個均衡價格,市場達到一種均衡狀態。因此,這種推論實際上也隱含了對一價定律的認同。而且,套利機會不僅存在於單一證券上,還存在於相似的證券或組合中。也就是說,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對一些相似的證券或組合的買入和賣出來進行套利。
套利定價理論的假設條件既不像CAPM那樣依賴於市場組合,也不是假設只有市場因素影嚮資產的期望收益率,而是認為資產的收益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共同影嚮。因此,套利定價糢型的限制條件要比CAPM寬松,其假設包括:投資者都有相同的預期;投資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市場是完美的。其中,套利定價理論的最基本假設就是投資者都相信證券的收益率受多個共同因素的影嚮。
對於單因素套利定價糢型而言,假設只有單個系統性的因素影嚮證券的預期收益,也就是僅僅分析一個因素的情形。此時,證券收益的不確定性完全來自兩個因素:
系統性因素和證券特有個體因素。如果用F表示系統性因素,表示證券i對該因素的敏感性;ε i 表示證券i的隨機擾動情況,那麼單因素糢型可以表示為
對於多因素套利定價糢型而言,假設證券i的收益受到多種因素的共同影嚮,所以次證券的收益與這些因素的關系可以用這個多因素糢型表示出來:
其中, R i 表示證券的實際收益率;β ik 表示因素的敏感性;ε i 隨機誤差項; F k 表示對資產收益率起作用的因素。
套利從本質上來講,就是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就可以獲得超額收益的行為,而套利組合是可以在零投資、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構造合理的投資組合獲取正的投資回報。在套利定價理論中,實際上是把風險分為若幹個因子風險和特異風險,如果因子的數量要小於資產的種類,那麼可以利用多種資產來構造組合以便達到分散非系統性風險,降低資產的特異風險的目的。但是如果投資組合本身已經是充分分散了的,那麼特異性風險實際上就不用再發揮任何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