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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产生历史

人身保险的产生歷史

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密不可分。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为了减少因奴隶死亡而导致的损失,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后来发展到为旅客支付被海盗绑架而索要的赎金,以及为船长、船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这就是最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56年,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设计了一套联合养老保险方案(即所谓的“佟蒂法”)。该方案在1869年被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采用,用来缓解财政压力。“佟蒂法”规定每人缴纳300法郎,筹集总额为140万法郎的资金。若干年后开始支付利息,每年10%,不偿还本金。所有认购者被按照年龄分成14个群体,利息只付给群体的生存者,年龄高者支付的利息较高。如果该群体成员全部死亡,则停止给付。

1693年,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 埃德蒙·哈雷 以德国布雷斯劳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世界上 第一张生命表 ,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保费计算的依据,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1762年,英国人辛普森和多德森发起成立了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第一次将生命表用于人寿保险,按投保人年龄,根据生命表核收保费,并对异常风险加收额外费用。这是第一家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人寿保险公司,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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