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但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现就其不同点分别阐述如下:
1.原因不同
尽管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但是发生的起因是不同的。单独海损的损失是由于意外事故的原因造成的。例如,船舶搁浅、起火、碰撞等所造成的船舶损坏、货物受损或由于货物的受损影响船东的运费收入,都属于单独海损的范围。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于人们有意的行为引起的,它是在船舶和货物面临共同危险或者在遭到危险之后,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取措施,如抛弃一部分货物,减轻船载,避免沉没,造成一部分货物损失。这种抛弃货物造成一部分损失就是共同海损的损失。因此,从发生损失的起因不同,就可以分辨出是否属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2.补偿方式不同
单独海损的补偿方式比较简单,而共同海损的补偿方式较为复杂。在单独海损中,如果不涉及第三者责任,由受损方自行负责补偿;如果单独海损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则由第三者负责补偿。一般来讲,货物受损方投保了运输保险,因此其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海损的损失补偿比单独海损要复杂得多。由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自愿做出的牺牲,所以由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损失,应在船、货各利害关系人之间,按照船舶与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按比例分摊。如果没有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货主自行承担按比例分摊的份额,已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货主对于应承担的分摊份额由保险人支付。然而,投保货运保险与承担共同海损分摊本身并不发生影响,所影响的只是分摊给关系人的分摊额,不是由自己支付,而是由保险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