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也是首先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1.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已经存在规模较大的海上贸易。受技术所限,当时的船只构造比较简单,难以抵抗海上航行中遭遇的大风大浪。当船舶在海上遭遇风浪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抛弃部分货物,减轻船体重量,避免因船只沉没而导致货物全部损失。为了使受损货主能够得到合理补偿,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达成了一致做法,即抛弃货物产生的损失由全体受益者共同承担。地中海沿岸的商人们逐渐形成并遵守一个原则——“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到了公元前916年,这种共同海损的做法在《罗地安商法》中获得了认可,即凡因减轻船只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这就是着名的“共同海损”原则。由于该原则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认为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2.船舶与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700年,船舶与货物抵押借款流行于古希腊和雅典等地。当时,为了取得航海所需资金,船主以船舶作为抵押物向放款人借款。如果船舶安全到达,船主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失。船长在用船舶作抵押时,既有将货物包括在内,又有单独用货物作抵押的。货物抵押借款的办法与船舶抵押借款相同,船舶沉没后,借款等于预先支付了赔款。这种方式的借款可以看作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放款人相当于保险人,借款人相当于被保险人。由于放款人承担了船舶海上航行的风险,因此借款利息就要比一般借款高得多,这种高出一般利息的部分,实质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

3.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在11世纪后期,欧洲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曾经控制了东西方的中介贸易。到14世纪,意大利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经济繁荣的北部出现了类似于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最初的海上保险仅由口头约定,后来发展到书面合同形式。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保险单是由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是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但这张保险单并没有订明承保风险,不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基本形式。1384年3月24日,比萨的一组保险人出立了承保四大包纺织品从比萨到沙弗纳的保险单,这被认为是第一张出现承保内容的“纯粹”保险单,史称“比萨保单”。

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保险纠纷,威尼斯在1468年制定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险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令,佛罗伦萨在1523年制定了一部较为完整的条例,并规定了标准的保险单格式。意大利一些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继续从事海上贸易,他们不但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场,而且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

4.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在美洲新大陆被发现之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险的中心逐渐从意大利转移到英国。1568年,伦敦市市长批准开设了第一家皇家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交易场所,交易所的做法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1601年,英国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1720年,英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它们取得了专营海上保险的特权,这为英国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从1756年到1788年,当时的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收集了大量海上保险案例,编写了一部海上保险法案,这为海上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合社在海上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1683年,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顾客主要是船主、船员、商人、经纪人和高利贷者。这些人经常在咖啡馆交换航运信息,交谈海外新闻,洽谈海上保险业务。劳埃德抓住这个机会,努力为保险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将咖啡馆变成一个海上保险交易中心。1691年,劳埃德咖啡馆迁往伦敦的金融中心伦巴底街经营保险业务。1696年,劳埃德咖啡馆开始出版《劳埃德新闻》,每周3期,主要内容是海事航运消息,并刊登拍卖船只的广告。1734年,《劳合社动态》出版,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刊物。1771年,劳埃德咖啡馆的79名顾客每人出资100英镑,另选新址来经营海上保险业务,这笔资金由劳合社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于劳合社是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没有得到政府机构的认可,因此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1871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成为一个正式的社团组织,但劳合社的成员只能经营海上保险业务。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这个限制,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营包括水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如今,劳合社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保险市场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对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海上保险和再保险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劳合社并不是保险公司,它本质上是一个保险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类似,劳合 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 劳合社里面的承保人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费率等。在劳合社办理保险业务,投保人不能和承保人直接接触,而是需通过经纪人促成交易。一般是由经纪人填写投保单,交给承保辛迪加的牵头人,然后在内部成员之间确定承保份额。经纪人还可以与其他承保辛迪加联系,直到全部承保份额完成。最后,经纪人在劳合社签单处换取正式保单交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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