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和经济基础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两个重要条件,分别是自然基础和经济基础。

(一)自然基础

人们在从事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当中,总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认识也不断提高,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仍然是相对和有限的,无法避免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了防范风险和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人们从实践中总结出了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其中,保险的作用最为突出,能够集合众多人力对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摊和补偿。因此,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和损失的发生,才导致以补偿经济损失为责任的保险的出现。

(二)经济基础

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生产出的产品只够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剩余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无法建立保险基金,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随着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和商品交换,一些有共同利益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后备基金,从而产生了保险的萌芽。但由于封建社会是以分散、封闭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无法满足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的要求。只有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专业化,生产者之间形成普遍的经济联系,保险才有可能产生和发展起来。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出现,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现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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