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区别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责任。原保险是相对于再保险而言的,是将保险需求者的风险直接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风险和责任,将其所承 担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移,即 第二次风险转移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称为 原保险人 ,即分出人;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 再保险人 ,即分入人。

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另一方面是没有再保险,原保险人的风险难以得到进一步分散。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合同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均为保险人;

二是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既可以是财产、责任或信用,又可以是人的身体或寿命,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

三是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质,人寿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质,而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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