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派生职能并不是保险本身所固有的职能,而是建立保险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之上,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制度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完善起来的职能。 保险的派 生职能主要有融资职能和防灾减损职能。
1.融资职能
融资职能指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 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并从中获取投资收益。 简言之,融资职能就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包括筹资和投资两个方面。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机制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空间上对风险的分散;二是时间上对风险的分散。从时间分散来看,只有预先提取分摊金才能满足在时间上分摊经济损失的要求。由于 分摊金的收取和使用在时间上是不一致的 ,而且风险事故不可能同时发生,预提的分摊金也就不可能一次全部赔偿出去,这就必然导致有一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将其积蓄下来,就是保险的筹资功能。可以说,保险如果没有筹资功能,就无法在时间上实现对风险的分散,难以维系正常的保险分配关系。筹资功能也是投资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
在现代经济社会,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是能够带来收益的。如果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实际上就等于在遭受损失,是保险人所无法忍受的。因此,保险人为了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必然要通过各种合理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通过投资活动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投资是保险资金运动中的重要一环,如果运用得当,能够不断扩大保险基金的规模,增强保险人的赔付能力。
因此,保险人为了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必然要求对保险资金进行合理运用,提高投资水平。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表明,投资在保险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都设有投资公司或集团,把投资作为主要的业务之一。在金融市场,随着保险基金规模的增大,保险企业已经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广泛参与到资产管理和股市投资当中,既活跃了金融市场,又充当了资本市场上重要的稳定力量。
2.防灾减损职能
防灾减损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到防灾减损活动,提高社会的防灾减损能力。 防灾减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除了能在损失发生之后提供经济补偿,也能在风险发生之前的预防环节和风险发生之后的施救环节提供必要的帮助。保险的防灾减损职能体现了保险双方的共同利益,不但能够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也相应降低了保险人的赔付水平。
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能够参与到防灾减损工作当中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首先,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有能力参与防灾减损工作。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都是围绕风险展开的,从承保、费率厘定到理赔等各个经营环节都是在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这使保险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关风险的第一手资料和丰富的防灾减损工作经验。
其次,从自身的经营利益出发,保险公司也愿意加强防灾减损工作。如果防灾减损工作做得好,就能够减少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降低灾害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这将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数额,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
最后,从业务经营的要求来看,保险制度、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上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减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