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的补偿损失职能

补偿损失职能是指保险人作为保险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把集中起来的保险 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的损失补偿职能主要是就财产和责任保险而言。在财产保险中,该职能表现为补偿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在责任保险中,该职能表现为补偿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然而对于人身保险而言,由于人的身体或生命价值是无法以货币形式来衡量的,所以并不能完全用损失的观点来看待。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其中前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侵袭时,会因此产生经济上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人寿保险是被保险人付出一定的保险费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大多数险种都具有储蓄的返还性和投资的增值性。

虽然不同险种的损失补偿职能表现形式不同,但是都是对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事故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风险事故给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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