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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的特点与局限性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相联系的信用活动。其具体形式有赊购赊销、分期付款、预付货款等。

1.商业信用的特点

第一,商业信用的借贷双方都是企业,反映的是不同的商品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之间因商品交易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商品信用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其贷出的资本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资本,而不是从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

第三,商品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相一致。经济繁荣时期,商业信用会随着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以及产业资本的扩大而扩展;经济危机阶段,商业信用又会随着生产和流通的缩减以及产业资本的缩小而萎缩。

第四,商业信用是一种直接信用,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达成协议建立信用关系,无须信用中介机构介入。

2.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商业信用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相联系,为商品买卖融通资金,对于加速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保证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商业信用受其自身特点的影响,因而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信用规模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到提供信用的企业所拥有的商品数额的限制,企业能赊销的商品只能是商品资本的一部分。

第二,信用方向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受商品流向的限制,只能向需要该种商品的企业提供,也只能从拥有该种商品的厂商那里获得信用。

第三,信用范围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借贷双方只有在相互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偿还能力的基础上才可能确立商业信用关系。相互不了解信用能力的企业之间不易发生商业信用。

第四,信用期限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所提供的资本是处于再生产过程中最后一个阶段的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这部分资本只能用于短期性生产或流通,而不能用于长期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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