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本位制:金本位制的特点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制度。其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法律规定以黄金作为货币金属,即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充当本位币。在金币本位制条件下,金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其主要特点有三个:

一是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二是价值符号包括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使各种价值符号能够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进行流通,以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现象。

三是黄金可以自由地输出、输入国境。由于黄金可以在各国之间自由转移,从而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汇率的相对稳定。

金本位制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发展阶段的一种货币制度。最早从金银复本位制过渡到金币本位制的是英国。英国政府于1816年颁布法令,正式采用金币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使得货币的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相一致,外汇行市相对稳定,不会发生货币贬值现象,因此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矛盾的加剧,这种货币制度的稳定性日益受到削弱并最终终结。首先,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发展不平衡性的加剧,引起世界黄金存量的分配极其不平衡,到1913年年末,美、英、法、德、俄5国占有世界货币黄金存量的2/3。

黄金存量的绝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强国手里,削弱了其他国家金铸币流通的基础。其次,因为少数强国为了准备进行帝国主义瓜分殖民地的战争,一方面用黄金购买军火,另一方面大量发行纸币以弥补财政赤字,这就不能保证价值符号的自由兑现。因此削弱了价值符号对金币自由兑换的基础。最后,一些国家从本国的利益出发,用关税壁垒限制贸易往来,影响了黄金在国际间的流通。限制了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输出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金币本位制遭到破坏,导致许多国家放弃了金本位制。

(二)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也称“生金本位制”,是在一国内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的制度。金块本位制虽然没有金币流通,但是在名义上仍然为金本位制,并对货币规定含金量。例如,法国1928年的《货币法》规定,法郎的含金量为0.065克纯金,并规定有官价。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国家虽然不允许自由铸造金币,但是允许黄金自由输出、输入,或外汇自由交易。银行券是流通界的主要通货,但是不能直接兑换金币,只能有限度地兑换金块。例如,英国在1925年规定,银行券每次兑换金块的最低数量为1700英镑;法国1928年规定必须至少有21.5万法郎才能兑换黄金,从而限制了黄金的兑换范围。

金块本位制实行的条件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拥有大量用来平衡国际收支的黄金储备。一旦国际收支失衡,大量黄金外流或黄金储备不足支付时,这种虚弱的黄金本位制就难以维持。1930年以后,英、法、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在世界性经济危机袭击下,先后放弃了这一制度。

(三)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并不铸造金铸币,也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金铸币。流通界没有金币流通,只有银行券在流通,银行券可以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兑换黄金。

这种制度在名义上仍为金本位制,与金块本位制有相同点。

第一,本国货币规定有含金量。

第二,本国货币与某一实行金币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一定的固定比价,并将黄金、外汇存放在这个国家作为外汇基金,通过市场买卖维持固定比例。

第三,银行券是流通中的主要通货,可以兑换外汇,其外汇可以在挂钩国家兑换黄金。金汇兑本位制实际上是一种附庸性质的货币制度。

早在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就实行过这种货币制度。

例如,印度在1893年、菲律宾在1903年先后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意大利等战败国为整顿币制,把向别国借来的贷款作为外汇基金,把本国货币与英镑、美元等挂钩,保持固定比价,即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和金块本位制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本位制,实行的时间不长,终于在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崩溃了。从此,除个别国家外,资本主义世界各国与金本位制告别,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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