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複本位制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以金幣和銀幣同時作為本位幣,均可自由鑄造,自由輸出、輸入,同為無限法償的貨幣制度。金銀複本位制是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最典型的貨幣制度。在這一時期,商品生產和流通進一步擴大,對金和銀的需求量都大幅增加。
金銀複本位制按金銀兩種金屬的不同關系又可分為平行本位制、雙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
(一)平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是金幣和銀幣按其實際價值流通,其兌換比率完全由市場比價決定,國家不規定金幣和銀幣之間的法定比價。由於金幣和銀幣的市場比價經常變動,這就使得不同貨幣表示的商品價格也隨之經常發生變化。貨幣作為價值尺度,要求本身價值穩定,本身價值不穩定的貨幣商品充當價值尺度,會造成交易紊亂,因此使得這種平行本位制極不穩定。
(二)雙本位制
為了克服金幣與銀幣比價的頻繁波動的缺陷,一些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了金銀的比價,即實行雙本位制。雙本位制是金銀複本位制的主要形式。但是,用法律規定金銀比價,這與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作用相矛盾,於是就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所謂「劣幣驅逐良幣」,這一規律又稱「格雷欣法則」,就是當金幣與銀幣的實際價值與名義價值相背離時,實際價值高於名義價值的貨幣(即良幣)被收藏、熔化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於名義價值的貨幣(即劣幣)則充斥市場。「劣幣驅逐良幣」一語出自16世紀英國政治家與理財家湯姆斯·格雷欣給英國女王的改鑄鑄幣的建議,後來被英國經濟學家麥克勞德在其著作《經濟學綱要》中加以引用,並命名為「格雷欣法則」。
為甚麼在金銀複本位制下,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呢?
我們知道,貨幣按其本性來說是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的。法律有關金銀兩種金屬同時作為貨幣金屬的規定是與貨幣的本性相矛盾的。在金銀兩種貨幣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價值同時流通(平行本位制)的條件下,市場上的每一種商品都必然會出現兩種價格,一種是金幣價格,另一種是銀幣價格。這兩種價格的對比關系又必然會隨著金銀市場比價的變化而變化。這樣,就必然使市場上的各種交換處於非常混亂和困難的境地。為了克服這種困難,資本主義國家用法律規定了金銀的比價(雙本位制)。但是,這種規定又與價值規律的自發作用發生矛盾,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劣幣驅逐良幣」規律曾在美國貨幣史上有所表現。美國於1791年建立金銀複本位制,以美元作為貨幣單位,規定金幣和銀幣的比價為1∶15,但當時法國等幾個實行複本位制的國家規定金銀的比價為1∶15.5,也就是說,在美國金對銀的法定比價低於國際市場的比價。這樣人們可以在美國取得一盎司黃金,把它輸送到法國去換取15.5盎司的白銀,然後又將15盎司的白銀運回美國,在美國購買1盎司黃金,剩下半盎司的白銀,除了彌補運輸費用以外,還可以得到一筆利潤。於是黃金很快就在美國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銀複本位制實際上變成了銀本位制。1834年,美國重建金銀複本位制,金銀的法定比價重新定位1∶16,而當時法國和其他實行複本位制的國家規定的金銀比價仍然是1∶15.5,這時就出現了相反的情況。由於美國銀對金的法定比價定得比國際市場的低,因此金幣充斥美國市場,銀幣卻被驅逐出流通領域,金銀複本位制實際上又變成了金本位制。
(三)跛行本位制
在金銀複本位制向金本位制過渡時,曾出現過一種跛行本位制,在這種制度下,法律規定金幣和銀幣都可以成為本位幣,兩者之間有兌換比率,但是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而銀幣卻不能自由鑄造。實際上,銀幣已經降到了金幣附屬的地位。由於銀幣實行限制鑄造,使銀幣的實際價值與其名義價值無法保持一致,銀幣的名義價值唯有取決於銀幣和金幣的法定兌換比率。事實上,跛行本位制只是由金銀複本位制向金本位制過渡時期的一種特殊的貨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