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套保 (cross hedging)發生在所需套保的資產與期貨合約標的資產不同時。例如,一家航空公司關心航空燃料油價格,由於沒有這類燃油的期貨合約,那麼可以選擇取暖油期貨進行套保。
影嚮基差風險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對套保期貨合約的選擇問題。這種選擇包含兩部分:
其一是對期貨合約標的資產的選擇;
其二是交割月份的選擇。如果所需要進行套保的資產與期貨合約的標的資產完全一致,那麼第一種選擇通常是很容易的。在其他情況下,則需要仔細分析以確定可獲得的期貨合約哪種期貨價格與需要套保的資產更密切相關。
交割月份的選擇最有可能受到幾個因素的影嚮。在教科書中我們經常讀到一些例子,這些例子中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選擇通常都是與套保結束時間一致。但在實際中,通常都會選擇更遲一些交割的合約。這主要是因為交割月內期貨價格在某些情況下更加不穩定,而且進行多頭套保的套保者在交割月內要承擔進行實物交割的風險。進行實物交割是成本昂貴且非常不方便的,多頭套保者還是更喜歡把期貨合約平倉並從他們通常的供應商那裡購買所需資產。
通常,套保期結束時間與交割月份之間的差異越大基差風險越大。因此,一個好的法則就是選擇交割月更加臨近但也比套保期結束時間晚的交割月份。假設,一項資產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分別為3月、6月、9月和12月,而套保期將在12月、1月和2月結束,那麼3月期貨合約將會被選擇;如果套保期將在3月、4月和5月結束,那麼6月期貨合約將被選擇。這個規則假設了所有合約都具有充分的流動性以滿足套保者的要求。現實中,距離到期日短的期貨合約的流動性趨向於最大。因此,某些情況下,套保者傾向於使用到期日短的期貨合約並將這些合約進行展期。這個策略我們會在本節稍後的部分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