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資本主義時期,金屬貨幣流通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當時貨幣流通極其混亂,不利於資本主義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為了清除這種障礙,資產階級在取得政權後先後頒布了有關貨幣流通的法令和規定,改變了貨幣流通的混亂的狀況,在實施各種法令和法規的過程中逐步建立了統一的、完整的資本主義貨幣制度。貨幣制度一般由以下四個要素構成:
(一)確定貨幣材料
貨幣材料簡稱幣材,是指用來充當貨幣的物質。規定貨幣材料是貨幣制度最基本的內容。在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貨幣金屬是整個貨幣制度的基礎,確定不同的金屬作為貨幣材料,就構成不同的貨幣本位。如確定以白銀作為幣材,就是銀本位制;確定以黃金作為幣材,就是金本位制;確定以黃金和白銀同時作為幣材,就是金銀複本位制。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選擇哪種幣材是由國家規定的,但是這種選擇受客觀經濟條件的制約。目前世界各國都已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因此各國貨幣制度也不再對幣材做出具體規定。
(二)規定貨幣單位
規定貨幣單位即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和每一貨幣單位所包含的「值」。例如,英國的貨幣單位定名為「鎊」,根據1816年5月的金幣本位法案的規定,1英鎊含成色11/12的黃金123.274 47格令(合7.97克)。美國的貨幣單位定名為「元」,根據1934年1月的法令的規定,1美元含純金13.714格令(合0.888671克)。當今世界範圍流通的都是信用貨幣,貨幣不再規定含金量,貨幣單位與其價格標準逐漸融為一體。
(三)規定貨幣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一國的通貨通常分為主幣和輔幣,主幣即本位幣。主幣和輔幣各有不同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幣
本位幣是一國的基本通貨。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條件下,本位幣是指用貨幣金屬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所鑄成的鑄幣。本位幣是一種足值的鑄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本位幣有其獨特的鑄造、發行與流通程序,其特點如下:
(1)自由鑄造。
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條件下,本位幣可以自由鑄造。所謂的自由鑄造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方面,每個公民都有權把貨幣金屬送到國家造幣廠請求鑄成本位幣;
另一方面,造幣廠代公民鑄造本位幣,不收費用或只收很低的造幣費。本位幣的自由鑄造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
首先,自由鑄造可以使鑄幣的名義價值和實際價值保持一致。鑄幣的實際價值是指鑄幣本身的金屬價值。由於公民可以隨時把貨幣金屬送到國家造幣廠請求鑄成鑄幣,所以鑄幣的名義價值就不能高於其實際價值,否則就必須用法律手段來規定其名義價值。又由於持有鑄幣的人可以隨時將它熔化為金屬塊,鑄幣的名義價值就不能低於鑄幣的實際價值,否則人們就會將鑄幣熔毀,退出流通領域。
其次,本位幣的自由鑄造可以自發地調節貨幣流通量,使流通中的貨幣量與貨幣需要量保持一致。當流通中的貨幣量不足時,公民會把所持有的金屬塊送往造幣廠鑄成鑄幣,投入流通;當流通中的貨幣量過多時公民又會自發地將鑄幣熔化成金屬塊,退出流通。
(2)無限法償。本位幣具有無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無限法償。本位幣是法定作為價格標準的基本通貨。根據法律規定,在貨幣收付中無論每次支付的金額多大,用本位幣支付時,收款人不得拒絕接受,故稱為無限法償幣。
2.輔幣
輔幣是本位幣以下的小額貨幣,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輔幣在鑄造、發行與流通程序上具有以下特點:
(1)輔幣用較賤的金屬鑄造。因為輔幣的面額較小,因此使用賤金屬鑄造輔幣,可以節省流通費用。
(2)輔幣是不足值的鑄幣。
(3)輔幣可以與本位幣自由兌換。輔幣的實際價值雖然低於名義價值,但法律規定,輔幣可以按固定比例與本位幣兌換,這樣就保證了輔幣可以按名目價值流通。
(4)輔幣實行限制鑄造。所謂限制鑄造,即只能由國家來鑄造。由於輔幣的實際價值低於其名義價值,鑄造輔幣就會得到一部分鑄造收入,所以鑄造權由國家壟斷,其收入歸國家所有。同時,因為輔幣是不足值的,限制鑄造也可以防止輔幣排擠本位幣。
(5)輔幣是有限法償貨幣。國家對輔幣規定了有限的支付能力,即在每一次支付行為中使用輔幣的數量受到限制,超過限額的部分,收款人可以拒絕接受。例如,美國規定,10分以上的銀輔幣每次支付限額為10元;銅鎳所鑄造的分幣,每次支付限額為25分。但是向國家納稅或向銀行兌換時不受數量的限制。
(四)確定發行準備制度
貨幣發行的準備制度是指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須以某種金屬或某幾種形式的資產作為發行貨幣的準備,從而使貨幣的發行與某種金屬或某些資產建立起聯繫和制約關系。這是貨幣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國貨幣穩定的堅實基礎。在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準備制度主要是建立國家的黃金儲備,這種黃金儲備保存在中央銀行或國庫。
其用途有三個:
第一,作為國際支付的準備金;
第二,作為擴大和收縮國內金屬流通的準備金;
第三,作為支付存款和兌換銀行券的準備金。
當今世界各國均實現不兌現的信用貨幣流通制度,金銀已退出貨幣流通領域,黃金準備的後兩個作用已經消失。黃金作為國際支付準備金的作用依然存在,形式卻發生了變化,當一個國家出現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在國際市場上拋售黃金,換取自由外匯,以平衡國際收支。
目前,各國中央銀行發行的信用貨幣雖然不能再兌換黃金,但仍然保留著發行準備制度。各國準備制度不同,但是歸納起來,作為發行準備金的有黃金、國家債券、商業票據、外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