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货币的本质:如何理解

研究货币的本质是个艰难复杂的过程。在马克思以前,有许多人研究过货币,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往往陷入了混乱之中。亚里士多德把货币看作“中介货物”,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货币是“为了克服交换的不灵敏”,还有人认为货币是“商品货币对等的比例”、“天生的”和“法律制定的”等。近代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如果一个物件事实上在支付中被普遍接受并普遍被用作支付中介,则不管它的法律地位如何,它就是货币。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他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写道:货币是“一个共同的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萨缪尔森断言:“在一万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懂得货币问题。”

马克思在批判和继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关货币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以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阐明了货币产生的客观必然性。马克思认为货币本身是一种商品,而且这种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初期,没有商品交换,当然也不存在货币。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才逐步产生了交换,货币正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的一种商品,固定地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货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

(一)货币是一般等价物

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界就分裂为对立的两极:商品和货币。一切普通商品直接代表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而货币则成为价值的直接体现者。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工具

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值不再直接地由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而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交换表现出来。任何一种商品,只要能够交换到货币,该种商品的价值就能得到表现,生产这种商品的私人劳动就得到了社会承认,属于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所以说,货币是表现、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工具。

2.货币具有直接同一切商品交换的能力

货币虽来自商品,但是货币与普通商品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普通商品以特定的使用价值去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不可能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而作为价值直接体现者和社会财富直接代表的货币,具有直接地同一切商品交换的能力,因而也成了每个商品生产者所追求的对象。

总之,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工具。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这个特征,是不同社会形态所共有的。

对于货币性质的理解,马克思强调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货币代表着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却又采取了具有一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不同社会形态下货币的共性。货币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体现了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是一定社会形态下货币所具有的特性。

(二)货币的根源在于商品本身

在远古的原始共同体中,劳动产品归整个共同体所有,由共同体统一分配,所以既不存在商品,也不存在货币。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不同的生产者分别从事不同产品的生产,从而产生了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需求。由此,也产生出由各种不同具体劳动构成整个社会分工体系,而每个生产者所从事的特定具体劳动则成为整个社会分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者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意义的劳动,称之为社会劳动。

由于私有制的产生,一方面,劳动成了每个劳动者的私事,生产什幺、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都由他自己决定;另一方面,劳动产品归私人所占有。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分工条件下私人生产者的劳动称为私人劳动。这样就产生了社会劳动与私人劳动的矛盾。交换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因为存在社会分工,就会存在不同的劳动产品,就会产生互通有无的要求,即产生商品交换的必然。

上述两种分析方法,科学地揭示了货币的本质。从中可以得知:货币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为了适应交换的需要而自发地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商品变成货币是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产物,交换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而货币正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自发地产生的。商品变成货币经历了上述四种价值形态的演变,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总之,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根源于商品,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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