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風險(default risk)指的是證券發行者不能向證券購買者支付事先承諾的利息和本金所帶來的風險。違約風險越大,證券的購買者就會要求更高的利率來對這種風險進行補償。並非所有的證券都面臨著違約風險。例如,國債被人們看成無違約風險的證券,因為它是由我國政府發行的。由於政府有權收稅且能夠印發鈔票,因此其債務違約的風險實際上為零。然而,有些借款者(如公司和個人)所面對的是不確定的現金流量(且無徵稅權),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違約以及收回貸款資金的可能性來向他們收取一筆利率風險溢價。在期限、流動性、稅收和其他方面的特徵(比如贖回和可轉換條款)相同的情況下,某種證券(證券 j )的名義利率與國債名義利率之差,被稱為違約或信用風險溢價(DRP j ),即:
DRP j = i jt - i Tt (3.2)
式中, i jt 表示時間為 t 、期限為 j 的非國債證券(證券 j )的利率; i Tt 表示時間為 t 、期限為 j 的國債利率。
【例1.1】 計算違約風險溢價。
穆迪(Moody』s)和標準普爾(Standard&Poor』s)對許多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進行了評估和分類。如果1年期國債的利率(或收益率)為2.95%,等級為Aaa和Baa的公司債券的利率分別為4.02%和5.36%,則等級為Aaa和Baa的公司債券的平均違約風險溢價分別為:
DRP Aaa =4.02%-2.95%=1.07%
DRP Baa =5.36%-2.9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