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市场透明度的含义

2001年,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市场透明度是指与目前交易机会及近期已完成交易等相关信息的可得性。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之一,是确保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前提。

根据信息揭示时间和交易进程的关系,市场透明度可分为交易前信息透明度和交易后信息透明度。

(1)在交易前信息透明度方面,几乎所有的市场都会通过信息供应商向投资者提供成交量、最佳买卖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会员证券商可能无法看到交易对手的身份,但是可以看到整个限价委托簿,并输入委托指令。然而,大宗交易的透明度仍然不够,目前,大宗交易往往私下议价后再以会员转账方式进行,成交前的信息仍然不透明。

(2)在交易后信息透明度方面,一般在交易后,交易系统就会自动揭示交易细节,不光是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有些证券交易所还会将买卖双方的身份立即传给买卖双方。但是,不同证券交易所在交易信息的披露速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证券交易所会延迟几个小时、延迟至次日甚至延迟到数个交易日后,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报价驱动市场中。另外,各个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信息的披露时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证券市场交易信息的使用者非常广泛,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体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信息的揭示制度需要实现以下功能:一是信息传播,要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准确而快速地获得证券交易信息;二是维护公平,信息揭示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及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三是提高效率,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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