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按其作用的地域范围来划分,又可以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1.国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是指金融交易的作用范围仅仅限于一国之内的市场,包括全国性的以本币计值的金融市场和一国范围内的地方性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又可分为两部分:本国证券市场和外国证券市场。居住于本国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及其交易的市场称为本国证券市场;外国证券市场是指证券的发行人不居住在本国,但在本国发行和交易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外国证券的发行受所在国监管当局法令的限制,如美国的外国证券市场被称为“扬基市场”,日本的外国证券市场被称为“武士市场”,英国的外国证券市场被称为“猛犬市场”,荷兰的外国证券市场被称为“伦勃朗市场”,西班牙的外国证券市场被称为“斗牛士市场”等。
2.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的交易跨越国界进行国际交易的场所。该市场上的证券的显着特点是:它们同时向许多国家的投资者发行,且不受一国法令的制约。
国际金融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金融市场又称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开展各种国际金融业务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等。
狭义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同市场所在国的国内金融体系相分离,主要由市场所在国的非居民从事境外交易,既不受所使用货币发行国政府法令的管制,又不受市场所在国法令管制的金融市场,又叫离岸金融市场或欧洲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是无形市场,只存在于某一城市或地区,没有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由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的国际性交易形成。其并不只局限于欧洲,由于该类型市场在欧洲产生,因此欧洲市场是其习惯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