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拍卖方式和柜台方式

有了交易主体、交易工具及交易媒介,只是有了形成市场的可能,要使金融市场成为现实的市场并正常运转,还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组织方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就是把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通过金融机构这个媒介联系起来,共同确定交易价格,最终实现转让交易对象目的的形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主要有拍卖方式和柜台方式两种。

1.拍卖方式

金融市场上的拍卖方式(auction)是指所有的金融交易都采取拍卖的方式成交,买卖双方通过公开竞价来确定买卖的成交价格。

目前,公开竞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工拍卖,即由金融工具的出售方通过呼喊加手势的方式报出要价,购买方之间激烈竞争,报出买价,出价最高的购买方将最终获得所售金融工具;

另一种方式是计算器自动撮合,即买卖双方不必直接见面,而是分别将欲买和欲售金融工具的价格输入计算器,由计算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自动配对,实现成交。时间优先是指同样的价格先提出的优先成交。价格优先对购买方而言,是指同一时间提出,价格高的优先成交;对出售方而言,是指同一时间提出,价格低的优先成交。金融市场工具的拍卖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所内除了有真正要买卖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之外,还有受人委托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和股票交易商。他们由作为交易所会员的经纪人公司和证券公司派出,这些公司受实际投资者、筹资者、保值者或者投机者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尽可能有利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是拍卖方式的一大特点。

拍卖方式可以分为单向拍卖(one-way auction)和双向拍卖(two-way auction)。

①单向拍卖方式的交易双方,一方是一个交易群体(trading crowd),而另一方是一个交易单位。后者报出买卖金融工具的出价或要价;前者中的各个交易单位围绕报价展开竞争,竞相抬价以求买进或者竞相压价以求售出。最后,后者将要出售的金融工具卖给出价最高的交易方,或以最低的价格购得要购买的金融工具。

②双向拍卖方式的交易双方都是交易群体,交易双方在买卖某种交易工具时,以该种工具上次成交的价格为基础,分别提出各自的出价和要价。买方希望以较低价格买入,卖方希望以较高价格卖出。买方群体中不断有人为买进而提高出价,卖方群体中不断有人为卖出而降低要价,这样双方的报价逐渐接近,到双方群体中最高出价和最低要价相等时便可以成交。

2.柜台方式

柜台方式(over-the-counter)是指通过作为交易中介的证券公司来买卖金融工具,而不是通过交易所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在这种方式中,金融工具的买卖双方分别同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将出售的金融工具卖给证券公司,或者从证券公司买进欲购买的金融工具。

在以柜台方式组织的金融交易中,买卖价格不通过交易双方直接竞争来确定,而是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自行确定。对于同意交易的某种金融工具,证券公司以双价制(ask and bid system)的方式进行挂牌,即同时报出该工具的买入价格(bid price)和卖出价格(asked price),表示愿意以所报出价格买入或者卖出金融工具。证券公司一旦对某种金融工具报出双价,则在报出新的价格之前,不得拒绝以已经报出的买入或者卖出价格来买卖该种工具。一般证券公司的报价中买入价格低于卖出价格,价差(spread)就是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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