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在經濟學中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所謂非排他性是指這種物品一旦被提供出來就很難避免被他人使用。比如,燈塔一旦修建好,大家都能享受到燈塔帶來的好處。所謂的非競爭性,是指當你在使用這一物品時,也不影嚮他人使用這一物品。當燈塔照亮某艘船時,其他船只也會被照亮。比如公共交通、道路等都屬於典型的公共物品。
例子案例
在一個靠海的漁邨裡住了兩三百個人,大部分人都靠出海捕魚為生。港口附近礁石險惡,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礁沉沒,人財兩失。邨民們都覺得應該修建一座燈塔,好在有霧的夜裡為人們指引方向。如果大家對燈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維護都無異議,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怎麼樣分攤修建燈塔的費用。
既然燈塔能夠保證漁船的安全,那就根據船只數量平均分攤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大船的船員往往比較多,享受到的好處也比較多,所以這樣分攤可能不太合理。有人建議應該看捕魚量,撈得的魚多,收入也多,自然能負擔比較多的費用。所以,依漁獲量來分攤比較好。
但是,以哪一段時間的漁獲量為準呢?要算出漁獲量還得有人秤重和記錄,誰來做呢?而且,不打漁的邨民也享受到了美味的海鮮,也應該負擔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邨人口數平均分攤最公平。然而,如果有人是素食主義者,不吃魚,難道也應該出錢嗎?可是,即使素食主義者自己不吃魚,他的妻子兒女還是會吃魚,所以還是該按全邨人口平均分攤。那如果這個素食主義者沒有妻子兒女,怎麼辦?所以還是以船只數為準比較好,船只數明確可循,不會有爭議。
對此,依舊有人反對。因為有的家裡有兩艘船,卻只在白天出海捕魚,傍晚之前就回到港裡,根本用不上燈塔,為甚麼要分攤?或者,又有人說:「即使在正常時段出海,入夜之後才回港,但因為是老手,所以海裡哪裡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也就用不上燈塔。」
即使大家都(勉強)同意某種方式,可是,由誰來收錢呢?如果有人自告奮勇,或有人眾望所歸出面為大家服務,總算可以把問題解決了吧。
可是,如果有人事後賴皮,或有意無意地拖延時日,就是不付錢,怎麼辦?大家是不是願意賦予這個「公僕」糾舉、懲罰等「公權力」呢?
經濟學啓示
燈塔的例子具體而深刻地反映了一個社會在處理「公共物品」上面臨的困難。燈塔的光芒有利於大眾,讓過往的船只均蒙其利,不會因為你不付錢而把你排除在燈塔的光線之外。類似的例子很多,如果要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設一盞路燈,錢要由街坊鄰居一起分攤、地點要由大家商量決定,這是一件非常煩瑣且難以處理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