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在经济学中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所谓非排他性是指这种物品一旦被提供出来就很难避免被他人使用。比如,灯塔一旦修建好,大家都能享受到灯塔带来的好处。所谓的非竞争性,是指当你在使用这一物品时,也不影响他人使用这一物品。当灯塔照亮某艘船时,其他船只也会被照亮。比如公共交通、道路等都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
例子案例
在一个靠海的渔村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人都靠出海捕鱼为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人财两失。村民们都觉得应该修建一座灯塔,好在有雾的夜里为人们指引方向。如果大家对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都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分摊修建灯塔的费用。
既然灯塔能够保证渔船的安全,那就根据船只数量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大船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也比较多,所以这样分摊可能不太合理。有人建议应该看捕鱼量,捞得的鱼多,收入也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
但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享受到了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然而,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可是,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那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所以还是以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
对此,依旧有人反对。因为有的家里有两艘船,却只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幺要分摊?或者,又有人说:“即使在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因为是老手,所以海里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也就用不上灯塔。”
即使大家都(勉强)同意某种方式,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吧。
可是,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纠举、惩罚等“公权力”呢?
经济学启示
灯塔的例子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上面临的困难。灯塔的光芒有利于大众,让过往的船只均蒙其利,不会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灯塔的光线之外。类似的例子很多,如果要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设一盏路灯,钱要由街坊邻居一起分摊、地点要由大家商量决定,这是一件非常烦琐且难以处理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