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警察抓了兩名一起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由於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兩個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所以除非他們自己認罪,否則法官是無法給他們定罪的。
那麼,警察該怎麼審訊才能讓嫌疑人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呢?
很顯然,我們不能把兩個嫌疑人放在一起審訊,因為如果這樣,他們就可以一唱一和,串通起來蒙騙警察。
而分開審訊至少能保證在審訊的時候嫌疑人不會串通,如果他們說的話不一致,警察很容易就能知道有人在說謊並且查到事實真相。但是,嫌疑人也可能同時否認自己犯罪的事實,特別是知道在招供後會被嚴懲的情況下。所以假如招供不但沒有好處還會被判重刑的話,他們一定會同時否認事實。
那麼,警察應該怎麼做呢?
警察設計了這樣一種方案來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把嫌疑人分開審訊,並且規定:
①如果他們都否認自己偷東西,那麼每人都會被關押10天。
②如果只有一個嫌疑人招供,他就可以馬上被釋放,而不認罪的嫌疑人就要被關押30天。
③如果兩個嫌疑人都招供,他們都會被關押20天。
面對這幾種方案,嫌疑人們會怎麼辦呢?我們暫且給這兩個嫌疑人取名為A和B。
A肯定會想,無論B怎麼選擇,我選擇認罪對我來說是最有利的。因為如果B選擇不認罪,則A就可以馬上被釋放,比他選擇不認罪被關押10天要好得多;假如B選擇認罪,這時候A、B都會被關押20天,也比他選擇否認事實要好,因為否認的結局是要被關押30天。
同樣的,B也會這麼想。所以最終的結果是他們都會認罪,並且都被判20天的監禁。但是這比他們都否認,並被判關押10天的結果要差很多。這就是經濟學中著名的「囚徒困境」。
經濟學啓示
在經濟學中, 「囚徒困境」想表達的是這樣一種思想:有的時候,個人的自私與不合作會使事情的結果變糟。就像上面的例子,如果兩個嫌疑人都不認罪,那麼他們都會被關押10天,但兩個嫌疑人卻都選擇了認罪,最後都被關押了20天。自私讓兩個人的處境變得更不好了。再比方說我們進行一場籃球比賽,如果每個人都想掙表現,多進幾個球,那麼往往會輸掉整場比賽,因為籃球比賽光靠一個人是打不贏的。所以我們做選擇時,不能只考慮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還得考慮別人會怎麼選,如果合作比不合作更利於達到最終的目標,我們就應該盡力做好溝通,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