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鹿博弈(stag hunt game)又稱獵鹿糢型(stag hunt model),源自法國啓蒙思想家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的一個故事。兩個人出去打獵,獵物為鹿和兔子。如果兩個人獨自去打兔子,一天下來可以打到2只兔子,如果選擇去打鹿,這個時候就需要兩個人共同合作才能成功打到鹿。一只鹿的價值相當於8只兔子,兩個人平分以後相當於每個人打到了4只兔子。如果一個人選擇打兔子,另一個人選擇去打鹿,那麼打鹿的人會一無所獲,而選擇打兔的人仍然能得到2只兔子。表17.1給出了獵鹿博弈的四種結果。
表17.1 獵鹿博弈
不難發現,在獵鹿博弈中首先有兩個純策略的納什均衡,要麼一起去打鹿,要麼分頭去打兔子。一個去打鹿,一個去打兔子肯定不是納什均衡。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中的某一方會選擇與對方相同的行為:要麼選擇打兔子的一方跟著對方去打鹿,要麼選擇打鹿的一方轉而選擇去打兔子。這就如前面介紹的夫妻博弈一樣,夫妻雙方分開過年肯定不是納什均衡,因為總會有一方調整自己的行為,選擇與對方一起過年。
在獵鹿博弈中,除了兩個純策略納什均衡以外,還有一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根據上一章介紹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計算方法,我們可以算出在剛才的這個獵鹿博弈中,雙方各以50%的概率打鹿或打兔子是一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解,每個獵人的期望收益均為2只兔子。
根據剛才的計算結果,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第一,兩個獵人合夥打鹿一定是最優結果。但一方選擇去打鹿的前提是他能夠預期到對方會選擇打鹿,而對方選擇去打鹿的前提也是預期到另一方會去打鹿。也就是說,只有「雙方都去打鹿」成為一個共同知識的前提下,最優結果才會如期出現,這也再次說明博弈中共同知識的重要性。
第二,對於每個獵人來說,選擇去打兔子的收益是2只兔子,而選擇去打鹿的收益要麼是4只兔子要麼是0。這意味著一旦選擇去打鹿,就會冒著空手而歸的風險。從剛才的計算得知,在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情況下,對方選擇打鹿的概率是50%,因此選擇去打鹿的期望收益也只有2只兔子。那麼,對於任何一方來說,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在一般情況下,人總是厭惡風險的),還不如獨自去打兔子。問題就在於,當雙方都意識到這一點後,一起去打鹿反而變得不太可能了。
第三,為了讓雙方都有一個更好的結果,提前溝通就變得非常重要了。如果雙方提前約定好一起去獵鹿,那麼都選擇獵鹿就是一個納什均衡結果。此時,沒有人願意偏離這個結果而選擇去打兔子。反之,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分頭去打兔子反而是一個更能預期到的納什均衡結果。我們之前已經談到,溝通是有成本的。在這個例子中,如果溝通成本小於4只兔子,提前溝通能夠提高雙方總的收益水平,反之還不如分頭去打兔子。
不難想象,如果兩個獵人住在同一個邨子裡,他們出門之前會溝通約定一起去獵鹿。如果兩個獵人住得非常遠,要走大半天的山路才能碰到一起,那麼,他們很可能就選擇獨自去打兔子了。從這點看,人類之所以選擇居住在城市,城市的樓之所以越建越高,除了基於節約土地的考慮,更多是出於降低溝通成本的考慮。溝通和協調成本越低,人與人之間就越容易建立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