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多的情況下,壟斷的產生是因為政府給予一個企業排他性地出售某種物品或勞務的權利,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從根本上避免了其他企業進入市場的可能性。
行政壟斷有時是因為壟斷企業的政治影嚮,所以歐美很多大企業都會贊助某些政治家競選,成功之後就可以獲得一些經營特權;在另一些時候,政府也會由於這樣做符合公共利益而賦予壟斷。比如,政府認為由國有企業來控制能源、交通等經濟命脈是必要的,就賦予國有企業獨家經營這些行業的權利。
(一)特許經營
行政壟斷的第一種情況就是通過立法形成的政府特許經營或稱專營,比如政府立法把郵政的專營權交給郵政局,只有郵政局能夠從事郵政業務的生產經營,這就導致了郵政局的壟斷。
(二)許可證制度
第二種是許可證制度,要進入某個行業就必須獲得該行業的經營許可,得到許可證的企業就擁有了從事該行業的壟斷權利。比如從事煤礦的經營,就必須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
(三)專利和版權
頒布《專利法》和《版權法》是政府為公共利益創造壟斷的典型案例。微軟公司設計出了視窗軟體,它就可以向政府申請專利。如果政府認為這種軟體確實是原創性的,它就批準專利,該專利給予該公司在15~20年中排他性地生產並銷售這種軟體的權利。同樣,當一個小說家寫完一本書時,他可以有這本書的版權。版權是一種政府保證,它保證其他人在沒有得到作者同意時就不能印刷並出售這本著作。版權使這個小說家成為他的小說銷售的一個壟斷者,比如《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的作者。
《專利法》與《版權法》的影嚮是容易理解的。由於這些法律使生產者成為壟斷者,市場價格會高於競爭時的情況。但是,通過允許這些壟斷生產者收取較高價格並賺取較多利潤,這些法律也鼓勵了一些符合公共利益的行為。允許微軟公司成為他們設計的軟體的壟斷者是為了鼓勵公司的技術研究;允許作者成為銷售他們著作的壟斷者是為了鼓勵他們寫出更多更好的書。因此,決定專利和版權的法律既有收益也有成本。《專利法》和《版權法》的收益是增加了對創新活動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