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外部性的对策

外部性的存在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那么应当如何纠正它呢?西方经济学提出的方法主要有征税或补贴、外部影响内部化以及产权确定。

1.征税或补贴

阿瑟·塞西尔·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庇古税”方案,强调通过征税或补贴方案纠正因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而产生的外部性。其具体设计:对造成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外部性,即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相当于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价值的税收,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这样,会把原先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外在成本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为当事人自己的成本,迫使其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调整和控制外部性。同理,对于造成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应给予他们相当于多出部分受益的补贴,以鼓励此类行为。“庇古税”的原则实际是“污染者付费原则”,这是国际公认和倡导实行的原则。征收污染税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污染的方法,但有人指责它是一种花钱买污染权的原则。

2.外部影响内部化

外部影响内部化主要是通过合并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 合并企业是指如果某企业的行为对另一个企业产生了外部性,那么可以将这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这样可以使企业外部影响内部化 。如一个化工厂对附近的一家养殖场造成了污染,纠纷不断,则可以由政府出面协调,促使两家企业兼并重组,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样,化工厂在生产时就会考虑对自己的养殖场带来的损失,从而使化工厂的边际收益等于养殖场的边际损失。

3.产权界定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是明确的且交易费用为零,即使面临严重的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也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例如,假设在一条河流的上游有企业,下游有用水户,那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存在负外部性,另一种是存在正外部性。在第一种可能下,企业污染水流,下游的用水户拥有使用洁净水流的权利。如果污染高于法定标准,下游用水户有权向上游企业索取赔偿。而上游企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为了减少成本,将自动地把污染降到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在第二种可能下,假设上游企业能提高水质,那么它有权向下游用水户索取代价以补偿成本。在这两种场合,企业和用水户之间的赔偿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这样就不会出现私人成本同社会成本、私人利益同社会利益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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