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费和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的商品 。“公共”带有共享的含义,是指在既定的价格条件下某个消费者在使用某一公共物品时并不排除其他消费者同时使用该物品,如国防、法律、警务和教育等,都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
生活中的实例
灯塔理论
在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和管理都是由私人提供的。由于海上航行经常出事故,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自己出钱修建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持灯塔日常开销的费用并获取利润。经营一段时间后,灯塔的建造者们渐渐发现,过往的船只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缴费,他们或者绕过灯塔行驶,或者以自己熟悉海路为名,干脆拒绝缴费。建造者们只能增雇人手加强管理,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就算真碰上不缴费的人,他们也无可奈何。而且,增雇人手也增加了成本,建造者们慢慢就变得入不敷出了。于是,私人建造的灯塔慢慢地就关闭了。可是,海上航行对灯塔的需求是一直存在的,所以只能由政府出面来建设灯塔了。
刚开始,政府经营灯塔让过往船家很高兴,因为使用灯塔不用自己缴费了,好像节约了费用。但没过多久大家就发现,这时的灯塔比私人经营时损坏率高了很多,因为反正是公用的东西,谁也不爱护。最后,政府花在灯塔维修上的费用要远远超过私人经营时的费用。而且,表面上过往船只并没有交钱,但实际上政府拨下来用于修造灯塔的费用也是纳税人的钱,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部分资源是无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