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是土地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 。土地支配者提供了土地,得到了地租。土地可以泛指生产中使用的一切自然资源,地租也可以理解为使用这些自然资源的租金。
1.地租的决定
地租由土地的需求与供给决定 。土地的需求取决于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土地的边际生产力也是递减的。因此,土地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因为可以利用的土地总是有限的,所以通常来说土地的供给是固定的,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线。这可以用图6.9来说明。
图6.9 地租的决定
在图6.9中,横轴 ON 代表土地量,纵轴 OR 代表地租,垂直线 S 为土地的供给曲线,表示土地的供给量固定为 N 0 , D 为土地的需求曲线, D 与 S 相交于 E 点,决定了均衡的地租为 R 0 。
现实经济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土地的供给不能增加,这样地租就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可以用图6.10来说明。在图6.10中,土地的需求曲线由 D 0 移动到 D 1 ,就表明土地的需求增加了,但土地的供给仍为 S 。 S 与 D 1 相交于 E 1 点,决定了地租为 R 1 。 R 1 高于原来的地租 R 0 ,说明由于土地的需求增加使得地租上升了。
2.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是指使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交通等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地租。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等级不同,土地收益便不同,因此,地租额不同。对土地的利用,要根据土地上产品需求的多少,由优到劣依次进行。
3.准地租
准地租又称准租金或准租,是指固定资产在短期内所得到的收入。因其性质类似地租,而被马歇尔称为准地租 。在短期内,固定资产是不变的,与土地的供给相似。不论这种固定资产是否取得收入,都不会影响其供给。只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能够补偿平均可变成本,就可以利用这些固定资产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格超过其平均可变成本的余额代表固定资产收入。这种收入是由于产品价格超过弥补其可变平均成本的余额而产生的。准地租只在短期内存在,在长期内固定资产也是可变的,固定资产的收入就是折旧费及其利息收入,因此,长期内就不存在准地租了。
4.经济租
如果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得到的实际收入高于他们所希望得到的收入,则超过的这部分收入就被称为经济租 。这种经济租类似消费者剩余,所以也称为生产者剩余。
生活中的实例
劳动市场上有A、B两类工人各100人。A类工人素质高,所要求的工资为200元。B类工人素质低,所要求的工资为150元。如果某种工作A、B两类工人都可以担任,那么厂商在雇用工人时,当然先雇用B类工人。但在B类工人不够时,也不得不雇用A类工人。假设某厂商需要工人200人,那他就必须雇用A、B两类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必须按A类工人的要求支付200元的工资。这样,B类工人所得到的收入就超过了他们的要求,这时B类工人所得到的高于150元的50元收入就是经济租。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也可以得到这种经济租。因此,经济租与准地租是有区别的,准地租仅在短期内存在,而经济租在长期中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