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贷款的概念
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赠与成分在25%以上的优惠贷款。
所谓“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一般来说,衡量一笔贷款是否属于优惠性贷款就是看它的赠与成分是否超过25%。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其资金来源一般分为两部分:软贷款和出口信贷。软贷款部分多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出口信贷部分为信贷金融资金。双边政府贷款是政府之间的信贷关系,由两国政府机构或政府代理机构出面谈判,签署贷款协议,确定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币债务。政府贷款一般是由各国中央银行经过完备的立法手续加以批准,因此政府贷款的形成通常是在政治关系良好的基础上,配合外交活动的一种经济手段。
2)政府贷款的特点
政府贷款有以下特点:
①政府贷款作为双边政府间贷款,要经过各自国家的议会通过,完成应具备的法律批准程序。
②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情况下进行,为一定的政治外交关系服务。
③在经济上带有援助性质,期限长,利率低,有的甚至无息。一般年利率在2%~3%,还款平均期限为20~30年,长者可达50年。
④贷款一般受到贷款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及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故数量有限。
⑤贷款一般都限定用途,如用于支付从贷款国进口资本货物,或用于某种开发项目。
3)其他政府贷款
目前许多国家政府还通过本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向本国的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旨在提高本国货物的出口能力。
外国政府参与提供进口融资便利一般有以下3种方式:
除了合同预付一定比例(通常为15%)的定金外,其余使用政府贷款。由外国政府为本国银行的出口信贷提供信贷担保和利息补贴,以此保证本国银行直接对进口商发放优惠利率的买方贷款或者直接对出口商发放优惠的卖方信贷。政府贷款或者赠款、出口信贷、商业银行贷款按比例组成政府混合贷款。由于政府赠与成分的加入,混合贷款的综合条件优于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