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一)两者主辅关系的确立

研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两种政策之间主辅关系如何确立的问题。众所周知,在经济学流派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凯恩斯学派一直强调财政政策重要而货币政策不重要;货币学派则相反,认为货币政策重要而财政政策并不重要。随着各自理论的发展,两大学派在这个问题上彼此针锋相对的争论逐步减弱,但是理论本身对于两者地位轻重的基本判断还是没有改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不同的政府在偏重货币政策与偏重财政政策上有很大的差别。不过作为政府,也不再完全依靠单一的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而是在强调某一方面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另一方面政策的配合。

(二)特定经济运行状况的要求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两者在一定时期如何配合还取决于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而经济形势不外乎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状况和产业、产品结构的平衡情况。对于这两种关系状况以及总量和结构关系状况,一般情况下并不特殊地要求一定以哪项政策为主来对其失衡进行调节和矫正。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这种失衡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可能被运用的程度,这是决定两种政策之间主辅调节关系的一个基本因素。在总量失衡的条件下,如果是总需求过度膨胀,那么首先要了解的问题是这种膨胀是怎么造成的、谁在总需求膨胀中扮演主要角色,对这种原因以及推动因素的分析正确了,问题的症结就找到了。下一个问题就是以哪一项政策为主来矫正失衡,抑制总需求过度膨胀。例如,我国1984年第四季度银行信贷的失控,立即导致了社会总需求的过度扩张。既然银行信贷是总量失衡的根源,那么只要收紧银根就可以使这种总需求膨胀导致总量失衡的状况得到解决。但是假如情况不是这样,而是总量失衡并不明显,产业产品结构上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状况。具体举例来说,假定一个时期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快,而这种投资又主要是由预算内投资构成的,那么显然如果依靠货币政策来控制这种局势的发展就有些力不从心,只有用削减预算中的基本投资支出和调节预算支出结构的办法才能有效地解决这种投资结构失衡的问题。也就是说,应以财政政策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

(三)两者的配合模式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还有一个需要考察的问题就是两种政策的配合模式问题。从逻辑上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四种配合模式:紧缩的财政政策与紧缩的货币政策的配合,即通常所说的“双紧”政策;宽松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配合,即通常所说的“双松”政策;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配合,即通常所说的“紧财政、松货币”政策;宽松的财政政策与紧缩的货币政策的配合,即通常所说的“松财政、紧货币”政策。

两种政策间的“双紧”或“双松”的配合形式,一般来说,只有在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或极度疲软的情况下才采用。在并未出现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或极度疲软时,“双松”的政策搭配虽然能够起到迅速提高总支出水平、扩张生产规模的作用,但是往往要引发通货膨胀。采取“双紧”政策搭配,虽然可以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但是很容易引起生产停滞或经济衰退。这种“双紧”或“双松”的政策搭配对经济产生副作用的经验与教训,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国,都是出现过的。国内外的实例都说明“双紧”或“双松”的政策搭配一般情况下应避免采用,如果采用了也应注意这种政策搭配实施的时间不能太长。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间,采取“一松一紧”的搭配形式,是当一定时期内的社会总需求水平偏高,就可根据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工具变量与调节目标的密切联系程度选择政策手段,以这一手段为主,采取紧缩的调节措施,而另一辅助政策手段采取适度放松的调节方法,以使主要政策措施“软着陆”,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震荡。

(四)两者的配合手段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配合应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配合手段问题。从财政政策来说,其发挥作用的形式主要是税率变动和支出的扩张或削减,这两种方法实际上都是以强制为基础的。但是税率的升降或税种的增减手段对经济的影响又比财政支出结构或总量的变动手段对经济的影响要间接一些。而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形式则比较多,既可以通过行政的、计划的直接强制手段来发挥作用,也可以通过经济的、间接的利益调节手段发挥作用。比如说,信贷规模管理及存款准备金中的变动等手段就是较为直接的、强制性的控制手段,而再贴现贷款利率和买卖政府债券的办法就是一种间接的控制手段。

一般情况下,采用直接的、强制的、行政的手段对经济控制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较为紧急和严重的经济形势下,采取这类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只是用过于强烈的行政和强制办法搞“紧急刹车”或急剧扩张容易产生一些副作用,即由经济运行的惯性效应决定,在“紧急刹车”时容易在总需求增长受到控制的同时引起再生产的萎缩。而经济的、间接的,即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的办法,其对最终目标变量的影响时滞固然比直接的、行政的手段要长,但是其负效应也较小。因此,采取间接的、经济的办法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失衡进行调节,可以避免直接的、行政的手段可能给经济运行带来的震荡性影响,达到所谓“软着陆”的目的。

从这些手段发挥作用的特性来说,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配合时,似乎应该尽量做到一方直接的、行政的手段与另一方间接的、经济的手段交错运用,这样才能收到既缩短单一政策时滞,又能减少同向同性手段调节可能对经济造成的震荡性影响。

无论是货币政策措施还是财政政策措施,它们对于总支出、产量和物价发挥影响总要有一定的传导时滞。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两种政策工具变量的时滞长短如果有区别,时滞较短的就可以称为快变量,时滞较长的则称为慢变量,快慢变量之间只有恰当地进行配合,才能收到理想的经济调节效果,如果快慢变量之间配合不当,就可能影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效果,有时还可能带来相反的经济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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