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信用控制
所謂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根據有關法令,對銀行系統創造信用的活動施以各種直接的幹預,主要的幹預措施有信用分配、利率最高限額、流動性比率等。
1.信用分配
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銀行根據金融市場的狀況和客觀經濟形勢,權衡經濟需要的輕重緩急,對銀行業的信用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數量。信用分配一般發生在發展中國家或發達國家的某些特別時期,如戰爭時期。由於這些國家投資需求多,資金來源有限,故不得不對信用採取直接分配的辦法。例如,制定一國的產業政策,規定優先提供資金的順序;或者按資金需求的輕重緩急,將有限的資金分配到最需要的部門;有的國家和地區還採取設立專項信貸基金的辦法,保證某種建設項目的需要。
2.利率最高限制
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和儲蓄機構對定期以及儲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目的在於防止銀行用抬高利率的辦法吸收存款。利率最高限制的典型代表是美國中央銀行從1934—1980年實施的Q條例,該條例規定了銀行各類存款的最高利率。利率最高限制的規定有利於防止金融機構之間為爭奪存款而過度競爭,避免造成資金成本過高而使銀行風險增大。但是利率最高限制本質上屬於價格管制,存在著不利於公平競爭,保護落後的弊端。而且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利率最高限制容易導致存款流出銀行體系。因此,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已經放棄了利率最高限制的手段。
3.流動性比率
流動性比率是中央銀行為了保障商業銀行的支付能力,規定的流動資產對存款或總資產的比率。
(二)間接信用控制
間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採用非直接的控制方法,主要有窗口指導、道義勸告、金融檢查等。
1.窗口指導
窗口指導的主要內容是中央銀行根據市場行情、物價走勢、金融市場的動向、貨幣政策要求以及前一年度同期貸款的情況等,規定商業銀行每季度貸款的增減額,以指導的方式要求其執行。有時窗口指導也指導貸款的使用方向,保證經濟優先發展部門的資金需要。如果商業銀行不按規定的增減對產業部門貸款,中央銀行可削減向該行貸款的額度,甚至採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導自身雖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於中央銀行對不接受指導者可以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因而對於金融機構還是具有較大的約束力。
2.道義勸告
道義勸告(MoralSuasion)是指中央銀行運用自己在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過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勸告,以影嚮其放款的數量和投資的方向,從而達到控制信用的目的。例如,在房地產與證券市場投機盛行時,要求商業銀行減少對這兩個市場的信貸等。道義勸告的政策效果表現在可以避免強制性信用控制所帶來的逆反心理,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及各金融機構間的長期密切合作關系。道義勸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不是強有力的控制手段
道義勸告和窗口指導的優點是較為靈活。但是要發揮政策工具的作用,中央銀行必須在金融體系中具有較強的地位、較高的威望和擁有最終控制信用的足夠的權力和手段。
3.金融檢查
金融檢查是指中央銀行利用自己「銀行的銀行」的身份,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以監督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