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債券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
(1)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
可轉換債券 ,簡稱可轉債,屬於債券的一種,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因此,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混合特徵。
例如,一張票面價值1 000元的可轉債,在兩年之後,按照50元的轉換價轉換成20股的上市公司股票。通常,轉換價都高於上市公司現實的股價。如果在兩年之後,公司股價達到55元(高過換股價),投資人可以選擇換股,相當於以低於市值的成本購得股票,並可以即刻在股市出售,賺取比債券更豐厚的資本增值收益;如果到時公司的股價只有45元(不及換股價),投資人可以放棄換股,接受普通債券一樣的還本付息。
因此,可換股債券是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項目。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發行可轉債也有好處:發債集資的成本較股票為低;另外,如果到時公司股價高於可轉債的轉換價,可促使可轉債持有人換股,不但使公司免於償還本金,還增加了公司的股本,而如果到時股價未如理想,公司就順勢還債。可轉債自動變性的功能將股票和債券的優點合二為一,不過由於發債集資可能攤薄公司盈利,也可能對現實的股價造成沖擊。
(2) 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 是指不能轉換為股票的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