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 的发行主体是政府,是国家为了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按照发行主体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① 中央政府债券又称为国债,是政府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而委托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具有最高的信誉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
②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又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信、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历来有“银边债券”之称。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2)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 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凭证。
(3)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又称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期限一般都较长,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不上政府债券,所以利率较高。公司债的发行人资信状况千差万别,公司债的风险也远远高于政府债券,因此,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一般需要先通过权威的、绝对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然后再进入市场交易。信用评级的作用在于告诉投资人各种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信用级别越高,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越好,债券的发行成本就可以越低,这包括较高的发行价格和较低的息票利率。
2) 零息债券、定息债券与浮息债券
按照付息方式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零息债券、定息债券与浮息债券。
(1) 零息债券。零息债券,也叫贴现债券,是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贴水债券,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债券。
(2) 定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3) 浮息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
3) 单利债券、复利债券与累进利率债券
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单利债券、复利债券与累进利率债券。
(1) 单利债券。单利债券是指在计算利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
(2) 复利债券。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它是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
(3) 累进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是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
4) 可赎回债券与不可赎回债券
按照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与不可赎回债券。
(1) 可赎回债券。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公司发行可赎回债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债券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
(2) 不可赎回债券。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5) 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按照债券是否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可以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