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是在商品市場基礎上產生的,二者必然具有天然的聯繫:
一是金融市場為商品市場提供了交易媒介,使商品交換得以順利進行;
二是金融市場可以有力地推動商品市場的發展,在外延的廣度上促進商品市場的發展;
三是通過金融市場的帶動和調節,使商品市場進行流動和組合,從而引起對資源的重新配置。
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交易場所的區別。
一般商品交易有其固定的場所,以有形市場為主;而金融市場既有有形市場,在更大的範圍內也有通過電話、電報、電傳、電腦等通信工具進行交易的無形市場,這種公開廣泛的市場體系,可以將供求雙方最大限度地結合起來。
二是交易對象的特殊性。
一般商品的交易是普通商品或勞務,其本身含有一定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一經交易就進入消費。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是金融商品,其價值和使用價值有著不同的決定方式:使用價值,為其所有者帶來收益的功能;價值,具有多重的決定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的特殊性。
一般商品的交易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議價、成交付款、交貨而使交易結束,雙方不再發生任何關系;金融市場的交易是信用、投資關系的建立和轉移過程,交易完成之後,信用雙方、投融資雙方的關系並未結束,還存在本息的償付和收益分配等行為。可見,金融市場上的交易,作為金融商品的買賣關系雖然已經結束,但作為信用或者投資關系卻沒有結束。
四是交易動機的不同。
一般商品交易的賣者為實現價值取得貨幣,買者則為取得使用價值滿足消費的需求;金融市場上交易的目的則不同,賣者為取得籌資運用的權利,買者則取得投融資利息、控股等權利,此外,還派生出保值、投機等種種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