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的联系和区别

金融市场是在商品市场基础上产生的,二者必然具有天然的联系:

一是金融市场为商品市场提供了交易媒介,使商品交换得以顺利进行;

二是金融市场可以有力地推动商品市场的发展,在外延的广度上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

三是通过金融市场的带动和调节,使商品市场进行流动和组合,从而引起对资源的重新配置。

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交易场所的区别。

一般商品交易有其固定的场所,以有形市场为主;而金融市场既有有形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也有通过电话、电报、电传、电脑等通信工具进行交易的无形市场,这种公开广泛的市场体系,可以将供求双方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

二是交易对象的特殊性。

一般商品的交易是普通商品或劳务,其本身含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一经交易就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金融商品,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有着不同的决定方式:使用价值,为其所有者带来收益的功能;价值,具有多重的决定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的特殊性。

一般商品的交易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议价、成交付款、交货而使交易结束,双方不再发生任何关系;金融市场的交易是信用、投资关系的建立和转移过程,交易完成之后,信用双方、投融资双方的关系并未结束,还存在本息的偿付和收益分配等行为。可见,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作为金融商品的买卖关系虽然已经结束,但作为信用或者投资关系却没有结束。

四是交易动机的不同。

一般商品交易的卖者为实现价值取得货币,买者则为取得使用价值满足消费的需求;金融市场上交易的目的则不同,卖者为取得筹资运用的权利,买者则取得投融资利息、控股等权利,此外,还派生出保值、投机等种种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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