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的货币一般由本位币和辅币两部分构成。本位币也叫主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和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它是一国的基本通货,是一国计价、结算的唯一合法的货币。与本位币相对应的是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
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流通程序各不相同。
第一,本位币是足值的货币,即其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一致,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而辅币多由贱金属铸造,是不足值的货币。之所以采用贱金属铸造辅币,是因为辅币流通频繁,容易被磨损消耗,如果使用贵金属,流通成本太大。辅币不足值的原因则在于,不足值的辅币有助于维持本位币与辅币之间固定的兑换关系。
第二,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即国家允许公民自由将贵金属送交国家铸币厂铸造货币,同时也允许公民自由地将铸币熔化退出流通。这是因为本位币是足值的货币,铸造者不会因为用货币材料铸造货币而获得收益。因为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因此辅币的铸造权不能归私人所有,必须由国家垄断。辅币面值大于实际价值的差额即形成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
第三,本位币和辅币的法定偿付能力不同。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而辅币只具有有限法偿能力。所谓 无限法偿, 就是本位币具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其含义是: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如何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即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结清债务、缴纳税款等,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而 有限法偿 主要是对辅币规定的,其含义是:在交易支付活动中,在一定的金额内可以用辅币来支付,如果超过一定限额,收款人有权拒收。如美国规定,10美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的支付限度为10美元;铜镍所铸造的辅币,每次的支付限度为25美分。
在商品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贵金属产量增长速度的情况下,金属铸币不能满足商品流通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日益增长的需要,于是就出现了银行券和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