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失性、可变性、可测性

(一)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论人们是否认识它,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和疾病、伤害、战争等都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们是在自然规律或社会发展规律的支配作用下发生的。虽然人们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的存在及其发生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风险。因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二)损失性

损失性是风险的另一基本特征,它是指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但损失与风险也是有差别的。因为无风险而有损失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存在的,如确定的损失不是风险。损失与风险的另外三种组合是:有损失有风险,如海上船舶航行;无损失有风险,如盈利不如预期;无损失无风险,如购买没有违约风险的短期国债。广义的风险既包括损失的可能性,也包括无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与盈利的可能性相比,无疑损失的可能性更为人们所关注,它关系到个人、家庭、企业、政府和其他非经济组织的生存、持续、稳定运行。

(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风险的基本特征,它是指人们对某种事物是否发生所持的一种疑虑和没有把握的状态。对于个体而言,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知的,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导致损失产生的随机事件是否发生是 不确定的;第二,损失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第三,损失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 的;第四,损失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范围是不确定的。

(四)可变性

风险的可变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的形式、数量和危害程度会发生变化。风险的可变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风险随着时间而变化。过去的一些风险现在已不构成风险,而新的风险不断出现。科技的发展增加了风险种类,对人类伦理提出了挑战,因而产生了科技风险、伦理风险等新的风险。比较着名的例子是苏联切尔诺贝利核反应堆爆炸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氰化物泄漏、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等,产生了巨大的风险损失后果,令世人触目惊心。第二,风险具有扩散性或关联性,表现为风险在空间上从一些风险单位扩散到其他风险单位。例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风险不仅在一国的金融机构内传播,更在不同国家之间扩散。

(五)可测性

虽然从个别风险单位和局部时间来讲风险是偶然发生的,但从较长时间和空间的整体上讲风险是必然发生的。正是这种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统一为保险经营分散风险提供了条件。通过对大量独立的、同质的风险进行观察可以发现,风险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规律性。由于风险的这种可测性,我们可以通过收集大量数据资料,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发现风险发生的概率分布规律,计算相关的参数,了解风险概貌,分析其发展趋势。我们还可测算风险价值,选用各种合适的风险管理方法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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