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市場的概念
金融市場就是通過各種交易方式,促使金融產品在供求雙方達成交易的場所,或者說是金融商品的供求雙方運用市場機制,通過交易進行融資活動的流通領域。
金融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金融市場是指實現貨幣借貸、辦理票據及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包括存款、貸款、信托、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債券買賣等全部金融活動。狹義金融市場通常是指票據、有價證券發行和買賣的市場。
金融市場上資金的運動具有一定規律性,即資金總是從盈餘的地區和部門流向短缺的地區和部門。
(二)金融市場的特性
與普通商品市場相比,金融市場有其自身的特性。
1.交易對象具有特殊性
普通商品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普通商品,而金融市場上的交易對象則是形形色色的金融資產。
2.交易商品的使用價值具有同一性
普通商品市場上交易商品的使用價值是有千差萬別的,而金融市場上交易對象的使用價值則往往是相同的,即給金融工具的發行者帶來籌資的便利,給金融工具的投資者帶來投資收益。
3.交易價格具有一致性
普通商品市場上的商品價格是五花八門的,而金融市場內部同一市場的價格有趨同的趨勢。
4.交易活動具有中介性
普通商品市場上的買賣雙方往往是直接見面,一般不需要借助中介機構,而金融市場的融資活動大多要通過金融中介來進行。
5.交易雙方地位具有可變性
普通商品市場上的交易雙方的地位具有相對的固定性,如個人或家庭,通常是只買不賣,商品生產經營者通常是以賣為主。金融市場上融資雙方的地位是可變的,此時可能因資金不足而成為資金需求者,彼時又可能因為資金有餘而成為資金供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