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币作为价值运动的独立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时,货币运行了支付手段职能。例如,货币用于偿还债务、缴纳税金、支付工资、支付租金等所运行的职能,即为支付手段职能。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出现了赊销和延期支付的情况,这就使得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了。卖者成了债权人,而买者则成了债务人,货币则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支付,以清偿债务,结束信用交易行为。这时商品流通早已结束,只剩下单独的货币流通,因此货币不是运行流通手段职能,而是运行支付手段职能。运行支付手段职能的货币同运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一样,都是处于流通过程中的现实货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仅在商品赊销、预付货款、清偿债务方面,而且还在银行信贷、财政收支、工薪租金、消费信用、国际收支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支付手段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有现金、存款、各类票据、各种结算凭证以及信用卡、电子货币等。可以认为,作为信用经济的现代经济,就建立在支付手段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