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貨幣作為價值運動的獨立形式進行單方面轉移時,貨幣執行了支付手段職能。例如,貨幣用於償還債務、繳納稅金、支付工資、支付租金等所執行的職能,即為支付手段職能。
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出現了賒銷和延期支付的情況,這就使得商品使用價值的讓渡與商品價值的實現在時間上分離開來了。賣者成了債權人,而買者則成了債務人,貨幣則作為獨立的價值形式進行單方面轉移支付,以清償債務,結束信用交易行為。這時商品流通早已結束,只剩下單獨的貨幣流通,因此貨幣不是執行流通手段職能,而是執行支付手段職能。執行支付手段職能的貨幣同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一樣,都是處於流通過程中的現實貨幣。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不僅在商品賒銷、預付貨款、清償債務方面,而且還在銀行信貸、財政收支、工薪租金、消費信用、國際收支等領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支付手段的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有現金、存款、各類票據、各種結算憑證以及信用卡、電子貨幣等。可以認為,作為信用經濟的現代經濟,就建立在支付手段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