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掌握外幣匯率變動的趨勢,正確選擇結算貨幣,是最為普通的一種防範風險的措施。貨幣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債權債務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因此,計價結算貨幣的選擇往往是交易雙方談判、簽訂合同時的爭論焦點,同時結算時間、貨物價格等合約要件通常也是簽訂合同時關註的對象。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其主要原則如下:
(一)合理選擇計價結算貨幣
(1)選擇本幣為計價結算貨幣。一國在進出口商品時,採用本幣作為計價貨幣,可以避免全部的外匯風險。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的出口貿易,以本幣計價份額大約占比總貿易額的75%左右。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外匯風險並沒有消除,只是將風險從交易的一方轉嫁到了交易的另一方。因此廣大的發展中國家雖沒有此項權力,但據進出口商品市場需求狀況,有時也能爭取一定份額的本幣計價權力。
(2)堅持「收硬付軟」原則,選擇有利於自己的外幣計價。「收硬付軟」是指應收賬款(或債權人)堅持以硬貨幣(價值定穩且有升值潛力的貨幣)計價,應付賬款(債務人)堅持以軟貨幣計價。這樣在結算日,債權人可能因硬貨幣的升值而帶來本幣收入的增加;債務人也可能因軟貨幣的貶值減少本幣付出。
(3)選擇準世界貨幣作為計價貨幣。準世界貨幣指在國際交易中、各國外匯儲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貨幣。目前充當此職能的貨幣主要有美元、歐元、日元。這些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被廣泛地交易,一旦匯率發生不利於自的波動,可以迅速地進行貨幣之間的兌換和轉移,從而達到防範和轉嫁風險的目的。同時與這些貨幣相關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種豐富,以此作為計價貨幣也可方便地使用其他防範風險的方法。
(二)使用多種貨幣組合計價。
以「收硬付軟」原則選擇計價貨幣,實際工作中較難實現,常常容易使用的方法是採用折中方案,即採用軟硬幣搭配組合定價。因為軟硬貨幣匯率兩者呈負相關關系,組合定價,達到風險雙方共擔、利益雙方共享的目的。
多種貨幣組合定價是常用方法,通常又稱之為「一攬子貨幣」定價。指進出口合同中據主要世界貨幣未來匯率的走勢以適當的比例使用兩種以上的貨幣來計價。因為主要的世界貨幣升值、貶值往往同時發生,這樣外匯風險可全部或部分地相互抵消。這種方法在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口貿易中常常被採用。
(三)提前收付或推後收付外匯法
這種方法是建立在進出口商對未來匯率的走勢能作出正確預測和判斷的基礎之上,並且須經過貿易夥伴的同意才能利用。如果進出口商能對未來匯率的變動趨勢作出正確的預測和判斷,那麼只要貿易夥伴同意,提前或推遲外匯收付就可避免或減少外匯風險損失。比如我進口商預期日元升值,就提前向日本出口商支付貨款(日元計價),對日商來講無風險,但對我進口商來講卻可避免外匯風險。當預期日元貶值時,則可推遲向日商支付貨款。
(四)調整價格法
商品價格隨匯率波動的幅度而調高或調低是減弱外匯風險的重要措施。如果進口商要求以其本幣作為計價貨幣,出口商的外匯風險將會增加,為了彌補由此而可能蒙受的損失,在賣方市場的情況下,出口商可以要求適當調高商品價格;反之,進口商可以要求適當降低商品價格。
(五)使用貨款保值條款
這是指在合同中規定一種貨幣或由幾種貨幣組成的一組保值貨幣與支付貨幣之間的匯價,如支付匯價發生了變動,則按支付當日的匯價進行調整,以達到保值目的。由於貨幣保值條款中通常使用的是貨幣指數,因此這種方法又稱貨幣指數化。它主要有兩種形式:
(1)採用黃金保值條款。在貿易合同中加列黃金保值條款,即利用市場黃金價格來保值,根據合同簽訂時計價貨幣的黃金平價進行實際支付。在合同簽訂時,按照當時的黃金市場價格將支付貨幣的金額折算為相應盎司的黃金,到實際支付時,按照黃金市場現價,對支付的貨幣金額進行相應調整。有時也採用有條件的黃金保值條款,如合同中可規定當金額波動幅度超過5%時黃金保值條款生效。另外還有特別提款權保值條款或硬貨幣保值條款,操作與黃金保值條款類似。
(2)採用簡單貨幣指數保值,常見的是一攬子貨幣保值。根據這種方法,首先要確定好貨幣「籃」,然後確定「籃」中的每種貨幣的權數,約定支付貨幣與每種保值貨幣的匯價,計算出每種保值貨幣與整筆貨款的比例,到期支付時再按當時匯率進行調整折算成支付貨幣。由於「籃」中的各種貨幣與支付貨幣之間的匯價有升有降,因此這種方法能分散匯率風險,可有效地避免或減輕外匯風險。
(3)使用複合指數保值。這種方法是把商品價格變動和支付貨幣與保值貨幣的匯價變動綜合起來考慮訂出複合指數,到期支付時,以約定方法加以調整,以達到避免外匯風險和價格風險的雙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