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首次提出了抽象劳动的概念,这是以前的经济学家的各种价值理论所没有强调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核心区别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那么,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如何区分的呢?
比如,人们为了生产衣服,就需要进行剪裁、缝制这种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成衣工人所从事的特殊的生产活动是由它的操作方式、手段和结果所决定的。工人在制作衣服这种具体形式上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它是生产出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的劳动。
各种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创造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比如,成衣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五彩缤纷的服装,面包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出各式各样的面包。正是由于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创造出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才产生了交换的必要。
生产使用价值的各种具体劳动,是形式各不相同的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形式移除,生产活动可以归集为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四肢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具体的生产活动都是人类一般劳动,即抽象劳动。作为价值所体现的,就是这种相同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
比如,一件衣服100元、2.5千克面包100元,就是生产一件衣服和2.5千克面包付出的社会劳动量是相等的,就是付出的人的体力脑力的综合抽象劳动相等。
生产衣服的具体劳动过程和生产面包的具体劳动过程完全不一样,根据具体劳动无法比较它们的价值,只有通过对抽象劳动进行量的计算,才得出他们的价值,进行相互比较,进而进行商品交换。
(2)马克思还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这也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一大特色,其主要观念如下。
举一个例子:
小明在制鞋厂打工,小明制作一双皮鞋,需要原料30元,机器折旧、水电能源、房租等其他成本30元,老板支付小明工钱10元,皮鞋加工好后出厂价100元。
剩余价值=100-(30+30)-10=30(元),m=商品价值-c-v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这些原料及其他成本从价值60元(不变资本c)变成价值100元的皮鞋,中间增长的40元钱是小明的劳动创造的。然而老板只付给小明10元(补偿劳动活劳动资本v),另外30元便是“由小明创造而被老板无偿占有的价值”,即剩余价值(m)。
以上着名学者提出的价值论基本都是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到了19世纪后期,西方学者又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论,这两种价值论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