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超额利润的形成。
1. 企业家的创新结果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超额利润是企业家创新的结果。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改变原有的生产函数特性,或通过企业家的活动将一种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开发新产品、引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给来源、实现企业的新组织。科技发明可以为创新提供新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企业家从经济上进行组合,这些组合也不可能用于生产并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创新能带来超额利润,但当创新逐渐被别人所效仿,超额利润就会逐渐消失直到不复存在。
2. 承担风险的报酬
经济学家克耐特认为,利润是对企业家承担风险的报偿。企业家从事经济活动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开发新产品、开辟新市场等。这些活动一旦失败,就会招致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对这种可能遭受的损失没有补偿,就没有人愿意冒险从事这些活动。因此,从事风险投资的收益,除了应该有正常的利润外,还应有相应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存在是所有发展背后的驱动力,这些对风险的报偿服务于生产性的目的和社会利益。
3. 不完全竞争
无论是买方垄断的存在还是卖方垄断的存在,都可以使垄断者获得超过正常利润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也可称为垄断利润。由于垄断行业可以阻止新厂商加入,因此,即使在长期,超额利润仍可以存在。垄断所赚取的利润不仅不能服务于社会目标,而且会带来社会成本。垄断利润的存在会产生社会的非生产性活动,这些活动称为寻租活动。
4. 意外的收益
由于厂商所面临的未来经济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厂商既可能蒙受意外的损失,也可能获得意外的利润。如由于战争的突然爆发或由于其他供应来源的突然减少,使得某厂商的产品需求量剧增,价格暴涨,从而获得大量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