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行為理論要研究消費者滿足程度最大化的問題,實際上就是要研究欲望一定時,人們如何配置其有限的收入從而獲得效用的最大化問題,經濟學中研究消費者行為的理論實際上就是效用理論。
從效用理論的历史來看,其理論的根源是功利主義。
1700年,數理概率學的基本理論發展後不久,「效用」的概念就產生了,後來英國哲學家傑裡米·本瑟姆(Jeremy Bentham)將效用概念引入社會科學領域,提出「效用是任何客體所具有的可以產生滿足、好處或幸福,或者可以防止……痛苦、邪惡或不幸……的性質。」根據傑裡米·本瑟姆的理論,所有立法都應該按照功利主義原則來制定,從而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些觀點在200多年以前是非常具有革命性的。因為,以往制定政策的正當理由和依據是基於傳統、君主的意志或宗教教義,而本瑟姆強調的是社會和經濟政策的制定應當能夠取得一定實際效果,這些觀點對後來許多政治思想家都產生了較大的影嚮。新古典經濟學家威廉·斯坦利·傑文斯推廣了本瑟姆的效用概念,並用效用論來解釋消費者的行為 。
在效用論的發展過程中,西方經濟學家先後提出了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兩種分析消費者行為的方法,基數效用論者用的是邊際效用分析方法,序數效用論者用的是無差異曲線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