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競爭程度強弱是劃分市場結構類型的標準。影嚮市場競爭程度的具體因素有以下五個。
(1)廠商數量的多少。市場上某種商品買者和賣者的數量多少,與市場競爭程度高低有很大的關系。參與者越多,競爭程度可能就越高;反之,競爭程度可能就越低。這是由於在一個有眾多參與者的市場中,每個參與者的交易量只占市場交易量的很小份額或比例,對市場價格缺乏控制能力,自然競爭能力就比較弱,廠商之間的競爭就相對比較激烈。
(2)產品的差異程度。產品差異是指同一種產品在質量、型號、款式、包裝等方面的差別。產品差別越大,壟斷程度越高;產品之間的差異越小,替代品越多,競爭程度就越高。
(3)對市場價格的控制力。如果一個市場上的產品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供求關系決定的,那麼市場競爭程度就比較高;如果單個廠商能夠用自己的力量在不同程度上決定產品的市場交易價格,那麼市場競爭程度就比較弱,這樣的市場結構就容易產生壟斷現象。
(4)廠商進出一個行業的難易程度。當一個廠商進出一個行業完全沒有限制的時候,即所有資源可以在廠商之間、行業之間自由流動時,稱作資源有完全流動性。現實生活中,所有的資源具有完全流動性是不可能的,即廠商進出一個行業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限制的。廠商進出一個行業的限制,可能有自然方面的原因(資源控制、規糢經濟等)和法律方面的原因等。
(5)資訊通暢程度。市場參與者對供求關系、產品質量、價格變動、銷售方法、廣告效果等經濟與技術因素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資訊資料越了解,市場競爭程度就越高;反之,市場競爭程度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