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表3.3為例,進一步說明消費者均衡的條件。
表3.3 某消費者的邊際效用表
在表3.3中,假設某消費者在某一時期內將8元錢全部用於商品X和商品Y的購買,兩商品的價格分別為 P X =1元, P Y =1元。那麼,能給消費者帶來最大邊際效用的購買組合應該是甚麼呢?
在商品的邊際效用連續下降時,消費者只有使每一元錢所帶來的邊際效用最大,才能最後使總效用最大。根據表3.3,理性的消費者將會用第一元錢購買第一單位的商品Y,由此得到19效用單位,他不會用第一元錢去購買第一單位的商品X,因為這樣只能得到11效用單位。同理,根據追求最大效用的原則,他將用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元錢去購買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單位的商品Y,分別獲得17、15、13和12效用單位。再用第六元錢去購買第一單位的商品X,獲得11效用單位。最後,用第七、第八元錢去購買第二單位的商品X和第六單位的商品Y,這時分別花費在這兩種商品上的最後一元錢所帶來的邊際效用是相等的,都是10效用單位。至此,該消費者的全部收入8元都用完了,並以最優購買組合 Q X =2單位和 Q Y =6單位實現了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條件:
此時,消費者獲得的最大的總效用為107效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