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世界上曾先后出现各种进行国际金融活动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1930年5月,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在瑞士的巴塞尔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这是建立国际金融机构的重要开端。其初建的目的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及协约国之间债务清算问题。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一机构在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特别是在推动各国银行监管合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建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并相应地建立了几个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这一国际货币体系的组织保证。它们是目前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atary Fund,IMF),简称世界银行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uction and Development,The world Bank)、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和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与此同时,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关系的发展,同时也是为抵制美国对国际金融事务的控制,大量的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建立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也迅速发展起来,如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ADB)、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和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AFDB),等等。
国际金融机构在发展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组织商讨国际经济和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件,协调各国间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缓解国际支付危机;提供中长期发展资金,促进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不过,这些机构的领导权大都被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和建议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