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世界市場經濟生活中,所有的金融中介構成一個極其龐大、極其多樣性的大系統。要想明確哪些產業應該劃入金融中介的領域,以及在這一領域內如何有條理地分門別類,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聯合國統計署和國民核算體系(SNA)對金融中介的劃分是從廣義角度進行的。聯合國統計署統計分類處制定有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ISIC)。其中,按經濟活動類型的分類,現今世界上的經濟活動可分成17個大類。金融中介是其中的一大類,包括的內容如下所述。
1) 不包含保險和養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動
(1) 貨幣中介(monetary intermediation)。
① 中央銀行的活動;
② 其他貨幣中介,主要指存款貨幣銀行性質的活動。
(2) 其他金融中介。
① 金融租賃活動;
② 其他提供信用的活動,主要指類如農業信貸、進出口信貸、消費信貸等專業信貸活動。
③ 其他金融中介活動。
2) 保險和養老保險(不包括強制性社會保障)活動
(1) 生命保險活動。
(2) 養老保險活動。
(3) 非生命保險活動。
3) 輔助金融中介的活動
(1) 金融市場組織,如證券交易所的活動。
(2) 證券交易活動,包括投資銀行、投資基金之類的活動。
(3) 與金融中介有關的其他輔助活動。
國民核算體系對金融業的分類是從交易主體或資金收支角度作為識別不同金融機構的劃分標準。具體劃分是:中央銀行;其他存款公司;不是通過吸納存款的方式而是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並利用這些資金獲取金融資產的其他金融中介機構,如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消費信貸公司等;金融輔助機構,如證券經紀人、貸款經紀人、債券發行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及經營各種套期保值的衍生工具的公司等;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