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世界市场经济生活中,所有的金融中介构成一个极其庞大、极其多样性的大系统。要想明确哪些产业应该划入金融中介的领域,以及在这一领域内如何有条理地分门别类,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联合国统计署和国民核算体系(SNA)对金融中介的划分是从广义角度进行的。联合国统计署统计分类处制定有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ISIC)。其中,按经济活动类型的分类,现今世界上的经济活动可分成17个大类。金融中介是其中的一大类,包括的内容如下所述。
1) 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
(1) 货币中介(monetary intermediation)。
① 中央银行的活动;
② 其他货币中介,主要指存款货币银行性质的活动。
(2) 其他金融中介。
① 金融租赁活动;
② 其他提供信用的活动,主要指类如农业信贷、进出口信贷、消费信贷等专业信贷活动。
③ 其他金融中介活动。
2) 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活动
(1) 生命保险活动。
(2) 养老保险活动。
(3) 非生命保险活动。
3) 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
(1) 金融市场组织,如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2) 证券交易活动,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之类的活动。
(3) 与金融中介有关的其他辅助活动。
国民核算体系对金融业的分类是从交易主体或资金收支角度作为识别不同金融机构的划分标准。具体划分是:中央银行;其他存款公司;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的方式而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获取金融资产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金融辅助机构,如证券经纪人、贷款经纪人、债券发行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经营各种套期保值的衍生工具的公司等;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