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远期合约的原理
在远期合约的有效期以内,合约的价值随相关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若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清的话,当市场价格高于合约约定的运行价格时,应由卖方向买方支付价差金额;当市场价格低于合约约定的运行价格时,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价差金额。按照这样一种交易方式,金融远期合约的买卖双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损失都是“无限大”的。
2. 金融远期合约的优、缺点
(1) 金融远期合约的优点。
在签署金融远期合约之前,双方可以就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价格、合约规模、标的物的品质等细节进行谈判,以便尽量满足双方的需要,因此,作为场外交易的非标准化合约,金融远期的灵活性较大。
(2) 金融远期合约的缺点。
首先,由于金融远期合约没有固定、集中地交易场所,不利于信息交流和传递,不利于形成和发现统一的市场价格,因此,金融远期合约的市场效率较低;其次,由于每份金融远期合约千差万别,这就给金融远期合约的流通造成较大不便,因此,金融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差;最后,金融远期合约的履约没有保证,当价格变动对一方有利时,对方有可能无力或无诚意履行合约,因此,金融远期合约的违约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