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遠期合約的原理
在遠期合約的有效期以內,合約的價值隨相關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變化。若合約到期時以現金結清的話,當市場價格高於合約約定的執行價格時,應由賣方向買方支付價差金額;當市場價格低於合約約定的執行價格時,則由買方向賣方支付價差金額。按照這樣一種交易方式,金融遠期合約的買賣雙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損失都是「無限大」的。
2. 金融遠期合約的優、缺點
(1) 金融遠期合約的優點。
在簽署金融遠期合約之前,雙方可以就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價格、合約規糢、標的物的品質等細節進行談判,以便盡量滿足雙方的需要,因此,作為場外交易的非標準化合約,金融遠期的靈活性較大。
(2) 金融遠期合約的缺點。
首先,由於金融遠期合約沒有固定、集中地交易場所,不利於資訊交流和傳遞,不利於形成和發現統一的市場價格,因此,金融遠期合約的市場效率較低;其次,由於每份金融遠期合約千差萬別,這就給金融遠期合約的流通造成較大不便,因此,金融遠期合約的流動性較差;最後,金融遠期合約的履約沒有保證,當價格變動對一方有利時,對方有可能無力或無誠意履行合約,因此,金融遠期合約的違約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