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的含义与特点

银行信用是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银行一方面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筹集起来,形成巨额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贷款方式将筹集的资金贷放出去,满足社会各界对资金的需求。银行通过信用活动调剂社会资金余缺,成了整个社会的信用中介,银行信用是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之一。与商业信用相比,银行信用具有如下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

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具有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所以,银行可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信用,这就克服了商业信用在供求方向上的局限性。

2.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和期限上的局限性

银行以一小部分自有资金为基础,广泛筹集社会闲置资金,形成巨额的资金来源,然后,银行以筹集的资金向社会提供信用。这样,银行可以超过自有资金数量提供信用,使社会闲置资金重新进入再生产过程,补充企业资金。银行可以集小额资金形成巨额资金,可以将短期资金长期融通使用,这就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和期限上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以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为媒介

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是社会的信用中介,从吸收存款的角度考察,银行是存款人的债务人;从发放贷款的角度考察,银行是借款人的债权人。在银行信用中,资金供求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充当了信用中介。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将社会大量的直接融资转化为间接融资。由于银行与社会联系比较广泛,有较强的信用能力,特别是中央银行产生以后,银行的信誉提高,稳定性增强,银行信用成了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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