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较

(一)直接融资

如果货币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信用工具直接实现货币资金的互通有无,则这种融资形式被称为直接融资。直接融资中货币资金的供求双方形成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及使用权关系。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

有利于引导货币资金合理流动,实现货币资金的合理配置。

有利于加强货币资金供给者对需求者的关注与监督,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

有利于货币资金需求者筹集到稳定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投资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需求者来说,筹资成本较低;对于货币资金供给者来说,投资收益较高。

(二)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

(1)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

(2)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

(3)降低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专长,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4)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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