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创造学派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在货币金融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学派,即以18世纪的约翰·劳为先驱、以19世纪的麦克劳德、阿伯特·韩以及20世纪的熊彼特等人为代表的“信用创造学派”。在这一学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

18世纪的约翰·劳说:“信用是必要的,也是有用的,信用量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们同样能产生财富、兴盛商业。”“通过银行所进行的信用创造,能在一年之内比从事十年贸易所增加的货币量多得多。所以,法国如欲富庶,实在有求助于信用的必要;不然,比之于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强,法国即将陷入贫弱的状况。”“只要货币丰富,即能够创造一国之繁荣;只要有信用设施(主要指银行等),即可以供应丰富之货币,给经济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够为法国产出大量的财富。”约翰·劳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货币就是财富——货币不必是金银,而以土地、公债、股票等为保证所发行的纸币为最好——纸币是银行的一种信用——银行通过供给这种信用,就可提供丰富的货币——给经济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可以使国家富强、经济繁荣;总之,信用即货币;货币即财富,即资本。

麦克劳德在他的《信用的理论》中指出:“人们以生产物与劳务和人交换,而换得货币,此货币既不能用以果腹,也不能用以蔽体,然而人们却乐于用其生产物与劳务换取货币,这是为什幺呢?就是因为换得货币以后,可在需要之时,凭以换取所需之物的缘故。所以,货币的本质不过是向他人要求生产物与劳务的权利或符号,从而实为一种信用……因此,金银货币也可以被称为金属信用。”麦克劳德认为信用与货币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信用的创造就是货币的增加,两者可以统一于“通货”的概念之下,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

(1)信用只有单一的价值,但是货币却有多数的价值或者一般的价值,信用只是对某个人的要求权,但是货币却是对一般商品的要求权;

(2)信用只有特殊的不确定的价值(因为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信用就变得没有价值了),而货币则有持久的价值。

阿伯特·韩被公认为信用创造理论的代表人物,他于1920年出版了《银行信用之国民经济的理论》,影响很大。他是这样论述信用就是货币的:“为了支付的目的,从一人转让给他人的支票或者存款划条,就法律的观点来看,自然只是兑取货币的凭证,但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只要它需要兑换成本位货币而完成了货币的功能,则它就不只是兑取货币的凭证,而实是货币本身。”“向银行兑取货币的凭证,只要它确实可靠,为任何人所愿意接受,则它就被当作货币而流通了。”阿伯特·韩的理论重点在于阐明了信用能够形成资本。他认为信用愈扩,利率愈低,资本商品的生产就愈多,从而资本也就愈能形成;相反,信用愈缩,利率愈高,资本商品的生产即愈少,从而资本即不易形成。他的着名命题就是:“资本形成不是储蓄的结果,而是信用提供的结果。”“假如说需求对生产是第一性的,那么信用提供对资本形成也是第一性的。若是没有信用提供则任何资本商品都不能够生产,因而资本形成就不可能。信用供给能引起资本形成,恰如需求能引起生产一样。”

熊彼特则指出:“更有用的方法可能是从信用交易着手,把资本主义金融看成是一种清算制度,它抵消债权债务,将差额转移到下期——使得‘货币’支付成为特殊情况,没有任何特殊的根本重要性。换言之,从实际上和分析上来讲,一种信用货币理论可能要优于一种货币信用理论。”

其他的一些着名经济学家也做过相似意义的评说。罗宾逊夫人就曾经明确地指出:“货币实际上就是信用问题。”瑞典学派的代表人物维克赛尔也认为:“严格地说,我们可以断定,一切货币——包括金属货币——都是信用货币。这是因为直接促使价值发生的力,主要在于流动工具收受者的信心,在于他相信借此能够获得一定数目的商品。不过纸币只享有纯粹的地方信用,而贵金属则多少是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但是一切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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