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含義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指中央銀行履行自身職責的法律賦予或實際擁有的權力、決策與行動的自主程度。獨立性問題集中反映在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上,這種關系具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是中央銀行應對政府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是中央銀行對政府的獨立性是相對的。
因此,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指相對獨立性,即中央銀行不能完全獨立於政府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約束,也不能淩駕於政府之上,而應接受政府的一定監督和指導,並在國家總體經濟政策的指導之下,獨立地制定和執行國家的貨幣金融政策,並且與其他政府機構相互配合。
(二)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內容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壟斷貨幣發行權
中央銀行必須建立符合國家實際經濟狀況的貨幣發行制度維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一是中央銀行必須壟斷貨幣發行權,不能搞多頭髮行。二是中央銀行發行貨幣的多寡、發行貨幣的時間和發行方式應該由中央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的目標以及經濟發展和貨幣信用規律發行自行決定,而不能受政府或其他利益團體的幹擾。三是中央銀行應按經濟原則發行貨幣,不能搞財政發行,不能在國債發行市場上直接購買長期國債,也不能代行應由財政行使的職能。
2.獨立制定貨幣政策的目標
中央銀行必須遵從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貨幣信用規律,獨立制定貨幣政策目標。在制定貨幣政策目標時,必須考慮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盡可能保持貨幣政策目標與宏觀經濟目標一致。萬一發生分歧,中央銀行與政府必須本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態度進行充分的溝通。防止雙方目標不一致造成經濟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失敗。
3.獨立選擇貨幣政策手段
貨幣政策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完全依靠貨幣政策的具體操作手段。因此,貨幣政策目標決定以後,中央銀行獨立選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手段,也就是說貨幣政策的操作權必須掌握在中央銀行手中。同時各級政府和政府的其他部門必須配合中央銀行執行好貨幣政策操作手段,而不應採取直接和間接的方法抵消貨幣政策的作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