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之一: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也像其他银行一样,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只不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的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目的不仅在于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有效的影响。具体说来,这一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集中存款准备

为了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也为了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各国的银行法律一般都要求存款机构必须对其存款保留一定比率的准备金,即法定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包括一部分超额准备金)除一小部分可以库存现金的形式持有外,大部分要交由中央银行保管,即各存款机构在中央银行开立准备金账户,存入准备金。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个是便于中央银行了解和掌握各存款机构的准备金状况,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个是可使中央银行组织全国的资金清算。

2.组织全国范围的资金清算

由于各存款机构都在中央银行设有准备金账户,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借记或贷记它们的准备金账户来完成存款机构之间的款项支付。例如,当需要由A银行向B银行支付时,中央银行只需根据其付款票据或指令借记A银行的准备金账户,贷记B银行的准备金账户即可。通常同城或同地区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交换所在有些国家是由各银行联合开办的,在有些国家则由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是无论哪种,票据交换的应收应付最后都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对于异地银行间资金划拨,都由中央银行统一办理,由于各国使用的票据和银行组织方式的不同,异地间资金划拨的具体清算做法也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

3.最后贷款人

当某一金融机构面临资金困难,而别的金融机构又无力或不愿对其提供援助时,中央银行将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传统意义上,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以再贴现方式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也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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