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这是由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并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中央银行已由过去集中发行银行券、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政府银行,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机构,处于一国金融业务的核心和领导地位。总体来说,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方面,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又与普通金融机构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其业务对象仅限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是一般的工商客户和居民个人。

(2)享有政府赋予的一系列特有的业务权利,如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存款准备金、制定金融政策等。

(3)与政府有特殊关系。中央银行既要与政府保持协调,又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可独立地制定和运行货币政策,实现稳定货币的政策目标。

(二)中央银行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

(1)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基础货币的供应量,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的平衡。

(2)承担着监督管理普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保障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3)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和贴现率对商业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进行贷款规模和结构的调节,间接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

(三)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金融决策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中央银行国家机关的性质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特定金融业务进行的,对金融和经济管理调控基本上是采取经济手段,这与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有明显的不同。

(2)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通过操作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市场运作,然后再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影响到各经济部门,市场回旋空间较大,作用也较平缓,而国家机关一般是运用行政手段直接作用于各微观主体。

(3)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和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与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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